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czx[tp]2019001
预算金额2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省海丝传媒有限公司26.5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美莲0591-83598116
公告正文
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州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CZX[TP]2019001 作者: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20 10:1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海丝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ZX[TP]2019001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州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 1 国内 265000 265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26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伍仟元整元(¥2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为¥265,000.00,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设计、物资采购、展馆搭建及其他各项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将实时对甲方汇报。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合同中要求的交货期,进行交货和提供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合同签订后,经市财政局审核后15日内,按照合同总金额的70%支付
2 30 验收合格后,经市财政局审核后15日内,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该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合同款项,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一方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或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向乙方提供与项目设计和布展的相关资料,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供乙方落实。 2、乙方布展工作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请甲方提供协助。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确保所设计使用的布展方案为自主版权,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方案经甲方验收后,其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完善方案及相关事项,并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内容和承诺的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布展工程。如甲方现场提出调整改动,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需负责协调好与展馆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避免因展馆原因导致误工、误时、误展。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期间的展位维护工作,协助甲方负责展馆中的物料保管及相关财产安全。 5、布展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大会相关规定,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安全负全责,并遵守展馆的施工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所引发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6、乙方负责展览结束后的撤展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 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1、本项目中乙方所有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安全规定和《参展商手册》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搭建工作,确保展会顺利开展。 3、展览期间(4月19日-21日),乙方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展期现场的维护工作。 4、展览结束后(4月21日晚-22日凌晨),乙方应安排工人做好第十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州展区布展的撤展工作。 三、质量保证 本工程在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合理的穿叉施工,以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各组组长不断地对不同结构的把握和分析,对不同施工条件的适应和改善,对施工过程规律性东西的研究和掌握,对施工组织科学性、适用性的探索。对施工方法的总结和鉴别,对施工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工厂制作阶段:严格按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全面完成所有造型结构的制作成型和表面装饰,并在工厂进行预搭建测试,预搭建完成后分类打包准备装车。 工厂到展馆的转运阶段:在转运(包括装卸)过程中,确保所有展具运到展馆后完好如初。 展馆现场搭建阶段: 现场施工人员根据设计方案和预搭建成果照片进行安装搭建,每道搭建工序都并道进行自检、互检、专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质量考核,确保施工质量和现场观感。 展期维护阶段:相关技术人员轮流到现场值班维护,全面杜绝随时可能产生的图文脱落、电力跳闸和人为损坏等现象。同时做好参展企业和业主现场可能需要的增值服务。 撤展阶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布展展具进行相应的撤除和清运。撤展完成后现场完好且不留痕迹。 乙方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报审内容(含设计方案),不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且在甲方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再更改。 四、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要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书面资料(但提供给乙方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乙方通过调查取得的全部资料及调查报告等(以下统称秘密)进行保密。 3、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秘密,如果甲方仅公开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乙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主管机关要求,或经另一方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新闻发布或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 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项目工作组成员及乙方其他所有员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合同款项,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议定的服务方案和计划开展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达三日以上(含三日)的,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合同款项,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 福建省海丝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4层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33号武夷中心10层02单元-C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游晓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美莲
联系方法: 0591-83598116
联系方法: 139608505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2252000000182464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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