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德大慈岩景区标识系统提升项目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82019010010000129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洪先生15957186537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娄先生1516841297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人名称:

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建德大慈岩景区标识系统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A3301820190100100001291

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答疑理由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进行答疑。

六、答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成功案例:自2021年1月以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同类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0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案例实景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同类项目指景区标识系统设计和制作安装(需同时满足)项目。

事实依据:1、景区标识系统属于文化创意的范畴,并且是文化创意内较小的一部分,用单一的景区标识系统设计和制作安装作为案例证明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违反以下三个法律法规:

一、《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8)通过对商务条件、技术参数、评审分值的设置,使潜在供应商不构成有效竞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2021年1月以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0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案例实景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需求,标识牌的设计和制作安装需根据大慈岩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要求开展其设计、制作、布局均应当满足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根据最新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7775—2024)(以下简称《标准》),旅游景区标识牌的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其中,《标准》的“6.1.3.2 导览系统”明确要求景区标识牌要符合以下条件:

a)全景图、导览图、街区导向图、信息索引标志、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安全标志、行为指示标志、说明类(景区介绍、景观说明、游乐设施说明等)标志应设置合理,内容准确,译文精准,图文清晰,造型美观,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维护完好;应设置电子化导览系统;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应符合GB/T 31384要求。

b)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4、GB/T 10001.8和GB/T 10001.9的规定。

根据以上标准和项目需求,设定景区标识系统设计和制作安装业绩作为评审加分标准是基于项目技术特点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要求,并且经调查具有同类业绩的投标人数量也众多,因此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业务咨询:

人: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678号

人:洪先生

话:15957186537

招标代理: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水韵天城108幢201室

人:娄先生

话:15168412971

监管部门: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678号

联系人:饶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58312587

2023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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