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东区2023年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2023年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3 至 2023-02-20
撰写单位: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倩妮
(大东区2023年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2023年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025
项目名称:大东区2023年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安排,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危大工程的内业资料审核及外业安全巡检。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建筑安全的规范、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注册期内。 (3)响应供应商不得在大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担任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或承担监理或施工的工作任务,成交之后也不得在本区域内承揽此类业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3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73号
联系方式: 024-84313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28层)
联系方式: 024-31078777
邮箱地址: 1194131853@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明廉支行
账户名称: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04010400036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倩妮
电 话: 024-31078545-28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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