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活动执行服务展览服务专业服务对接团队活动策划方案嘉宾邀请活动排练现场执行团队主持活动嘉宾的现场接待摄录掌控流程环节的正常推进现场秩序维护视频制作视频文稿的撰写视频拍摄剪辑配音特效制作活动方案活动流程呈现形式参会人员组织应急保障措施会场物料设计主视觉舞台红毯秀会议工作证桌签椅背贴邀请函设计制作全程接待创新创业成果展示节目演出服务创意策划导演演员道具服装化妆最终呈现媒体宣传服务宣传方案的策划宣传稿件起草媒体邀请组织奖杯证书制作方案策划场地租赁工作人员车辆使用餐饮住宿设施设备嘉宾费用物料制作税费创业动服务邀请嘉宾活动策划服务颁奖视频专题片语活动特效总片头活动现场播放视频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科研科技成果转化解决方案设计方案相关节目技术文件图片图案图像配乐文字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商标权
金额
4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505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先生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电理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50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1号楼B区704、705、706室 | 48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展览服务 |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 |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将总结2022年创新创业取得的成绩,表扬创新创业优秀成果,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 (一)团队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专业服务对接团队,全程与采购人对接活动内容,按要求完成撰写活动策划方案、邀请嘉宾、督导活动排练等各项工作。 2、供应商须提供现场执行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主持、服务、接待、摄录等工作人员,负责活动嘉宾的现场接待,掌控流程环节的正常推进,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等。(二)视频制作服务: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完成活动现场播放视频的制作(包括视频文稿的撰写,视频拍摄、剪辑、配音及特效制作等工作),视频内容充分凸显“菁蓉年汇”主题。(三)活动策划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策划活动方案,方案包含活动流程及呈现形式、参会人员组织、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进行调整,确认合格后方可执行。(四)会场物料设计制作服务:包括活动的主视觉、舞台、红毯、会议工作证、桌签、椅背贴、邀请函的设计制作等。(五)嘉宾邀请及接待服务: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邀请1-2名国内知名创业大咖演讲,并负责嘉宾的全程接待。(六)红毯秀与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服务:供应商需策划组织实施红毯秀,并同时设置创新创业成果展,参加展示企业不少于10家。(七)节目演出服务: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创作相关节目(包括撰写节目的创意策划,选择导演、演员、道具、服装,负责化妆、排练及最终呈现等)。(八)媒体宣传服务:完成包括宣传方案的策划、宣传稿件的起草、媒体邀请组织等工作,须邀请媒体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包括至少 1 家国家级媒体、2 家省级媒体及 2 家市级媒体。(九)奖杯及证书制作服务: 制作奖杯30座、证书30份。(十)费用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策划、视频制作、场地租赁、工作人员、车辆使用、餐饮住宿、设施设备、嘉宾费用、物料制作、税费等活动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 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时间为预计时间,若有变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完成“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 | 485,000.00 |
温文瑶(采购人代表)、姜周、陈疆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028-61882648。3、计划备案号:51010022210200008106[2022]01249]。4、采购品目:C0602展览服务。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61887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联系方式:028-85246996-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8-85246996-807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磋商文件.doc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磋商文件.doc
体化平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505
四
2022-07-29
是否序通过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夜府采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报价得分(10分) | 商务评分(25分) | 技术评分(65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成都光谷咖啡1创业孵化器管是理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9.69 | 25 | 53.5 | 88.1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四川九洲星耀2文化传媒有限是公司 | 是 | 1 | 是 | 10 | 25 | 52.33 | 87.3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3成都电视发展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9.48 | 25 | 46.33 | 80.81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
4四川玖旭文化是传播有限公司 | 是 | 否 | 7.53 | 0 | 26.17 | 33.7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
张化理成都右迁文化是5传播有限公司 | 是 | 否 | 7.53 | 0 | 24.17 | 31.7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光谷咖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96000(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一
体化
四川省政府采沟
张化平
四省政府采购
张化平会
西省政府采狗
体化平
四省政府采购
-第1页-
照省政府采狗一-体化:
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学台
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学会
-第2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
水公(联合)小
皖
售行合政警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合联合停市的中小企业,签好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标的名称)业赢于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关谷咖啡创业务
化器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为568.9福
资额
为1064.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型企业)。
993030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理服务有限公司
管
4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光谷咖啡
日期:2022年7月27日同
109993038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的“2022年创业天府·普蓉年汇
”活动执行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44.93万元,资产总额为260万元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22日
14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定公司
的创业
动服务全部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合联合车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卡
1.2022年创业天府·普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
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电
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1593万元
资产总额为105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推负进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电视发展有限司
日期:2022年7月28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磋性争竞“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采购编号:N5101012022000505
共同编制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中国·四川(成都)件文商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2-目录2022年7月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第九章评审方法-5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0-
(三)采购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二)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505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委托,拟对“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5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一)项目概况:三、采购项目简介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已落实。(四)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包段 | 名称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最高限价(万元) |
/ |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 | 1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时间为预计时间,若有变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50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八)详细服务需求及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七)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六)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须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所述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五)采购项目品目名称:C0602(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八)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磋商文件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一)获取方式: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3.供应商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须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所述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一、磋商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1402号)。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10:00(北京时间)。4、磋商文件售价:0元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联系电话:028-61887292联系人:温女士邮编:610000通讯地址:蜀锦路68号C栋11楼采购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联系人:朱先生邮编:610000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总则一、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子邮件:497212968@qq.com传真:028-61152992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5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5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涉及)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成交的机会。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4、联系人:曹先生。5、联系电话:010-63905903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7、邮编:100036。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邮编:6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财政局备案。 |
17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时间及使用规则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
18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或本磋商文件附件中“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19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支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含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金额为:¥800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户:128909354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
4.磋商费用3.3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响应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响应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人名、地名、域名等专业术语不适宜翻译为中文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与页码。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18.2纸质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电子文档须为正本的扫描件,扫描件存储格式为PDF(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Excel版)。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若电子文档无法打开,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实质性要求)
19.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当分开密封,分为5个密封袋,其中,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副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一个封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且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2.磋商程序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1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第五章。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5.资金支付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组织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八、磋商纪律要求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
(七)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磋商的提供其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三)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注:截止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组织可只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二)法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其2020年或2021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截止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截止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和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③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十一)供应商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查询到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十)供应商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九)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承诺函原件。(八)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委托响应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亲自参与磋商,则只须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清单“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将总结2022年创新创业取得的成绩,表扬创新创业优秀成果,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注:若提供承诺函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视频制作服务2、供应商须提供现场执行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主持、服务、接待、摄录等工作人员,负责活动嘉宾的现场接待,掌控流程环节的正常推进,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等。1、供应商须提供专业服务对接团队,全程与采购人对接活动内容,按要求完成撰写活动策划方案、邀请嘉宾、督导活动排练等各项工作。(一)团队要求三、技术要求与服务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第一包拟选择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完成“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的服务商一名。
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策划活动方案,方案包含活动流程及呈现形式、参会人员组织、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进行调整,确认合格后方可执行。(三)活动策划服务3、颁奖视频3个,时长:不少于30秒/个。2、2022年菁蓉汇专题片1个,时长:不少于5分钟;1、活动特效总片头1个,时长:不少于30秒;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完成活动现场播放视频的制作(包括视频文稿的撰写,视频拍摄、剪辑、配音及特效制作等工作),视频内容充分凸显“菁蓉年汇”主题。现场播放视频至少包括:
供应商需策划组织实施红毯秀,并同时设置创新创业成果展,参加展示企业不少于10家。(六)红毯秀与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服务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邀请1-2名国内知名创业大咖演讲,并负责嘉宾的全程接待。(五)嘉宾邀请及接待服务包括活动的主视觉、舞台、红毯、会议工作证、桌签、椅背贴、邀请函的设计制作等。(四)会场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制作奖杯30座、证书30份。(九)奖杯及证书制作服务完成包括宣传方案的策划、宣传稿件的起草、媒体邀请组织等工作,须邀请媒体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包括至少1家国家级媒体、2家省级媒体及2家市级媒体。(八)媒体宣传服务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创作相关节目(包括撰写节目的创意策划,选择导演、演员、道具、服装,负责化妆、排练及最终呈现等)。(七)节目演出服务
(三)履约验收:(二)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95%,项目结束并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须按每次收款额向采购人开具发票。(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时间为预计时间,若有变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四、商务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策划、视频制作、场地租赁、工作人员、车辆使用、餐饮住宿、设施设备、嘉宾费用、物料制作、税费等活动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十)费用要求
(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使用的设计素材、专利等,须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具有知识产权,并负有保密义务。(1)受托方保证所提供的顾问咨询及服务,没有侵犯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服务标志、专用技术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作品权属及相关规定4.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内容及要求会有多次调整,受托方应根据采购方最新通知要求为准。(四)其他要求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列明的实质性要求之外的内容可变动。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95%;履约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须按每次收款额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第六章磋商过程中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六、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一、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供应商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资格性响应文件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供应商(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七、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删除,仅由自然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即可。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拟)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单位:部门:职务:响应代表:性别:证件号:法定代表人:性别:证件号: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日期: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全称并盖章):(2)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1、本供应商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现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二、声明函注:自然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上述授权书,仅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即可。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全称并盖章):特此声明!……3、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三、承诺函
七、本单位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五、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供应商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其他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一、响应报价函(自拟)目录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1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其他响应文件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第一次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日期: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全称并盖章):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二、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响应总报价 | ¥ 元(大写: ) |
注:供应商应当将响应货物或服务相对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在上表中如实反映,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三、技术、商务、服务应答表日期: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 |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七、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六、服务方案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项目名称:最终报价及承诺书注:格式自拟。八、关于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函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总则中第9条及第五章相关要求进行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其他承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最终报价:采购编号: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此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九章评审方法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日期: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述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和推荐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符合本章第2.5.1条第二款情形规定的可以为2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若存在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优先选择该供应商,若不存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5.1条第二款情形除外)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10% | 10 | 以本次经评审的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经评审的磋商报价)*10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履约能力25% | 25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产业发展会议或创新创业活动)履约经验得5分,最多得25分。注:需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如承办合同、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活动策划方案20% | 20 | 供应商对项目诉求理解深刻,所提出的活动策划方案契合活动主题,包含但不限于:参会人员的组织、场地选择、主题设定、活动流程、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专门针对本项目得满分20分,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服务方案20% | 2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专题片拍摄内容、嘉宾邀请接待方案、场地搭建规划、物料设计方案等4项内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专门针对本项目得满分20分,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5 | 宣传方案15% | 1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宣传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计划、宣传内容、宣传力度等3项内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专门针对本项目得满分15分,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6 | 服务团队配置及方案10% | 10 |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团队人员分工、团队人员配置等;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专门针对本项目得满分6分,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拟配备本项目团队中有过产业发展会议或创新创业类活动策划经验的人员,每具有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十章(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解释:1.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2年创业天府·菁蓉年汇”活动执行服务采购”(采购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乙方:XXX甲方: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时间为预计时间,若有变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合同期限1.4成交通知书。1.3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1.2甲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完成活动现场播放视频的制作(包括视频文稿的撰写,视频拍摄、剪辑、配音及特效制作等工作),视频内容充分凸显“菁蓉年汇”主题。现场播放视频至少包括:3.2视频制作服务3.1.2、供应商须提供现场执行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主持、服务、接待、摄录等工作人员,负责活动嘉宾的现场接待,掌控流程环节的正常推进,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等。3.1.1、供应商须提供专业服务对接团队,全程与采购人对接活动内容,按要求完成撰写活动策划方案、邀请嘉宾、督导活动排练等各项工作。3.1团队要求3.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3.4会场物料设计制作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策划活动方案,方案包含活动流程及呈现形式、参会人员组织、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进行调整,确认合格后方可执行。3.3活动策划服务3.2.3、颁奖视频3个,时长:不少于30秒/个。3.2.2、2022年菁蓉汇专题片1个,时长:不少于5分钟;3.2.1、活动特效总片头1个,时长:不少于30秒;
3.7节目演出服务供应商需策划组织实施红毯秀,并同时设置创新创业成果展,参加展示企业不少于10家。3.6红毯秀与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服务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邀请1-2名国内知名创业大咖演讲,并负责嘉宾的全程接待。3.5嘉宾邀请及接待服务包括活动的主视觉、舞台、红毯、会议工作证、桌签、椅背贴、邀请函的设计制作等。
3.10费用要求制作奖杯30座、证书30份。3.9奖杯及证书制作服务完成包括宣传方案的策划、宣传稿件的起草、媒体邀请组织等工作,须邀请媒体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包括至少1家国家级媒体、2家省级媒体及2家市级媒体。3.8媒体宣传服务供应商须围绕活动主题创作相关节目(包括撰写节目的创意策划,选择导演、演员、道具、服装,负责化妆、排练及最终呈现等)。
(2)在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并经甲方进行履约验收完成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即人民币【】元(大写:【】)。(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5%,即人民币【】元(大写:【】);4.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至其指定账户:4.1本次服务项目总金额为¥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圆整)。该金额为履行本合同的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策划费、人员邀请费用、物料采购制作费用、运输费、安装费、会务人员费用、人工费、安装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就本合同约定事项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策划、视频制作、场地租赁、工作人员、车辆使用、餐饮住宿、设施设备、嘉宾费用、物料制作、税费等活动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5.知识产权4.3甲方每次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须按当次收款额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名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7.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6.无产权瑕疵条款5.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图片、视频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复制,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5.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方案、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同时,乙方应保证该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8.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8.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要求乙方及时整改。8.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任何事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
9.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9.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8.6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对本项目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8.5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若对乙方配备服务人员数量或服务质量有意见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重新安排服务人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10.违约责任9.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9.5乙方保证其安排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项目安排,保证服务质量,不出现任何影响本项目或甲方形象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的服务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9.4乙方收到甲方的整改意见后,应当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9.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4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追偿对方违约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查档费等。10.3乙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拖延或未达成活动方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经二次整改仍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若经三次整改仍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照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0.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在成都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1.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后据实结算。11.4受“新冠疫情”影响,若不能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完整执行,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履行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合同生效及其他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条款外,合同其他部分条款继续执行。12.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账号:账号:XXX开户银行:开户银行:XXX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C栋11楼地址: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甲方: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盖章)乙方:XXX(盖章)13.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附件一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签约日期:2022年X月X日签约日期:2022年X月X日传真:028-传真:XXX电话:028-电话:XXX
序号 | 部委名称 | 规章名称 | 规章条文 | 「较大数额罚款」简易标准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1 | 公安部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
2 | 财政部 |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六条 |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3 | 教育部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七条 |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听证。 |
4 | 司法部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二十条 |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5 | 应急管理部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十二条 |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 |
6 | 生态环境部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五条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
7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三条 |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
8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条 |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万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
9 | 自然资源部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一条 |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
10 | 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三十条 |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
11 | 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七十六条 |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执行。 |
12 | 水利部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 | 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13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十九条 |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
14 | 商务部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九条 |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向法制机构提出。 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
15 | 国家文化与 旅游部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十八条 | 旅游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以及受理听证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地址等内容。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对公民为1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6 | 中国人民银行 | 《关于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幅度的通知》 | / |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为:县级支行五万元以上,地(市)级分行二十万元以上,省级分行五十万元以上,总行三百万元以上(均不含本数)。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17 |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 第三条 |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
1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 第五条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
19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三条 |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20 | 国家版权局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三条 |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
21 | 国家广播电视 总局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三十八条 |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罚款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国务院直事业单位 | ||||
22 | 中国气象局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十六条 |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罚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限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
2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五条 |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载明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二)责令停业整顿;(三)暂停、撤销或者吊销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许可;(四)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五)对个人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5万元以上;(六)对单位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30万元以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可以听证的其他情形。 |
24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条 |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三)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六)取消、撤销任职资格;(七)撤销外国银行代表处、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或要求撤换外国银行首席代表、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一)银保监会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五百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十万元以上罚款;(二)银保监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三百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七万元以上罚款;(三)银保监分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五万元以上罚款。本条第一款所称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是指银保监会作出的没收五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保监局作出的没收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保监分局作出的没收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
25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 第三条 |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二)责令暂停经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三)较大数额罚没款;(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前款(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没款。 |
26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四条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
27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五条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28 | 国家铁路局 |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七十六条 |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
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中国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一条 | 民航行政机关法制职能部门收到案件承办部门提出的民用航空行政案件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对拟同意进行下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按本办法附件七的规定制作《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不少于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二)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责令停产停业。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签字或者盖章。该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 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不组织听证,由法制职能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30 | 国家邮政局 |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 |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许可证的;(三)较大数额罚款的;本条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且在三万元以上的。 |
31 | 国家档案局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附件二质疑函范本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成都市XX局:
签字(签章):公章:请求: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制作质疑函说明:日期:
证件号码: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诉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投诉书附件三投诉书范本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通讯地址:邮编:被投诉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名称(多个被投诉人应分别列明)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就xx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xx,质疑请求为xx,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并于年月日就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服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现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名称(多个相关供应商应分别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登记证书)复印件财政部门名称此致法律依据: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事实依据: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项目或采购文件事实。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包括1.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如评审因素指向特定供应商;2.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公平,如评审专家评审错误;3.投诉人认为采购结果不公平,如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响应资格条件。如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则投诉事项应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与投诉事项相关。
年月日投诉人:签字盖章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5.投诉书副本份(按照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数量提供副本)4.质疑及质疑答复相关证明材料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份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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