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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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1304005025000453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4005025000453001002A01 | ||||||||||||||||||||||||||||||||||||||||
原公告内容: | |||||||||||||||||||||||||||||||||||||||||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3]111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大名县龙王庙镇、金滩镇、张铁集乡、红庙乡、营镇回族乡 5 个乡镇 132 个村。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邯郸市大名县 5 个乡镇 132 个村庄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工程,包括污水管网铺设、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扬水设施、建设充电桩设施,同时对村内坑塘进行整治。新建 De400 污水主管道 201420 米,新建 De315 污水支管道442101 米,新建 dn110 污水接户管 421025 米,总长度 1064546 米,并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及接户井。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 111 座,整治坑塘152 个,扬水设施 152 套,充电桩 2000 套。2.1.4:计划工期:720 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60 日历天;施工工期:660 日历天)2.1.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共 2 个标段:一标段:龙王庙镇、金滩镇;二标段:张铁集乡、红庙乡、营镇回族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3 00:00至2024-06-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ww w.bafanghaoda.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ww w.bafanghaoda.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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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中止公告 一、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