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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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2023-01-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109GQ2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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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20,039.9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1-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标的企业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12年以来实行股东租赁经营。本次股权转让所含资产包括标的企业18项矿业权。标的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将其所属的5个采矿权、3个探矿权租赁给股东进行经营,承租方按照《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向标的企业缴纳租赁费。其中转让方租赁经营矿权3个,分别是乌拉特中旗莫圪内铁矿、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楚鲁图铁矿勘探及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哈布哈斯太铁矿勘探,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股权交割前的租赁费由转让方结清,转让方根据《租赁经营合同》支付的保证金等,由受让方在股权交割前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承继《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转让方享有及承担的的全部相关权利义务。但标的企业是否同意与受让方重新签署《租赁经营合同》尚属未知,仍存在继受履约的不确定性,请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交易风险和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自租赁上述3个矿权以来,与乌拉特中旗嵘储莫圪内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上述矿山,双方签署了《合作开发中旗矿山框架协议》《中旗矿山合作经营建设期合作协议》《中旗矿山合作经营建设期补充协议》及《中旗矿山合作过渡期协议》。本次股权转让股权交割前的上述合作收益由转让方收取,转让方收取的保证金等,在股权交割前支付受让方。变更股东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未到期的上述合作协议,并承继上述协议约定的转让方享有及承担的的全部相关权利义务。但嵘储公司是否同意受让方继受原合作协议尚属未知,仍存在继受履约的不确定性,请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交易风险和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可能存在的障碍等,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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