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4.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9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扬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远0476-828284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6
公告正文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人民政府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天山镇宝家店村挡水墙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CG-2024-035GC
2.项目名称:天山镇宝家店村挡水墙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49076.00元。
5.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①证书;②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③与本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注1:社保要求: 供应商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均认可:(1)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包括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并同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查询社保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2)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说明:①如因社保机构已给予减免的,请说明实际情况。 ②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无需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项目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资格性审查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期限: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邮箱领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上述期间内,需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cfzydl@163.com,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供应商应在发送资料后致电核实是否收到。材料齐全后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邮箱。超过确认参与截止时间再递交的材料,不予接收。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0476-8282842。
①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1);
②领取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附件2或3);
③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注:本阶段仅针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登记,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4.售价: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天山镇人民政府506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山镇人民政府5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alkeqq.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付款方式:
一期: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验收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以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为准)
二期: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凭《验收书》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以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为准)
3、履约保证金:
(1)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提交(缴纳)形式:①转账;②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或甲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提交(缴纳)时间:以转账形式缴纳的,应于签订合同前;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应于签订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
(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缴纳)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中标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6)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果中标投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②如果中标投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中标项目中不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③如中标投标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
(7)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山镇
联系方式:周扬,1347486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西财富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姚远,0476-8282842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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