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代理机构检查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龙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53号 |
四、基本情况
2021年德清县新市镇无隐患美丽公路创建行动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5)、德清县新市镇自来水桥维修工程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6)、德清县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二次公告)(DQZCFW-2021-G23)、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德清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项目(DQZCFW-2021-G64)等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政府采购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或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不符合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等的规定。
2、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2021年德清县新市镇无隐患美丽公路创建行动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5)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1年9月13日;德清县新市镇自来水桥维修工程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6)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1年9月14日;德清县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二次公告)(DQZCFW-2021-G23)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24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1年3月29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德清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项目(DQZCFW-2021-G64)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7月2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1年7月6日。
以上项目未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未及时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1年德清县新市镇无隐患美丽公路创建行动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5)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10日,合同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德清县新市镇自来水桥维修工程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6)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25日,合同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德清县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二次公告)(DQZCFW-2021-G23)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10日,合同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22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德清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项目(DQZCFW-2021-G64)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7月27日,合同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22日。
上述项目未及时发布合同公告的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
4、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不齐全,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德清县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二次公告)(DQZCFW-2021-G23)、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德清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项目(DQZCFW-2021-G64)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4条的规定。
5、未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1年德清县新市镇无隐患美丽公路创建行动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5)、德清县新市镇自来水桥维修工程采购项目(DQZCFW-2021-JC156)未在中标结果中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处理结果:鉴于以上项目采购过程中未收到质疑投诉,未造成严重后果,现责令代理公司整改。
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中,你公司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采购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提升现场组织业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采购活动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严肃采购纪律,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的服务质量和效果。我局将对你公司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关注、跟踪。以上意见需认真研究,并将整改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送本机关。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德清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