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E52262920240002GW001001]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1-4组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QDNCF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52262920240002GW001001]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1-4组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QDNCF
递交时间:2024-04-28 16:37
递交时间:2024-04-28 16:37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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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1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能力。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能力。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1.4.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此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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