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安县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9569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义投建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文安县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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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9569001B01 | ||||||||||||||||||||||||||||||||||||||||
招标内容: | |||||||||||||||||||||||||||||||||||||||||
【文安县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修复项目监理已由 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3】7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 工程概况:建设处理大清河河水规模为10万m3/d,工艺采用预处理+潜流湿地(一区)+表流湿地(二区)+潜流湿地(三区)的净化工艺,河水经处理后排入原大清河,确保大清河水质达到地表Ⅳ类水体标准。包括建设表面流及潜流人工湿地并配套提升泵站、配水井、管理用房及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 1 年,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9 09:00至2023-12-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 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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