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NXCG-202101180049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宁乡市20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项
/
1350000.00
2
宁乡市202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
450000.00
3
宁乡市2020年度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调查
470000.00
本项目合计报价:
2270000.00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按照甲方指定方式执行。
3.3.1 工作内容
(1)负责对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利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下发的宁乡市2020年各季度和省级下发的各月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进行实地调查,完成宁乡市土地卫片图斑的系统数据填报及修改工作,完成宁乡市土地卫片图斑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组卷工作。
(2)负责对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利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下发的宁乡市2020年各季度和省级下发的各月度矿产卫片执法图斑进行实地调查,完成宁乡市矿产卫片图斑的系统数据填报及修改工作,完成宁乡市矿产卫片图斑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组卷工作。
(3)辅助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完成2020年度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调查工作。
3.3.2时间安排
项目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期完成。
3.3.3其它要求
(1)本项目由甲方负责调度安排和全程指导,乙方完全服从,同时保证项目工作成果完全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测绘行业标准及规范开展实施项目工作,并保证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成果管理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
(3)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人员、设备和数据资料等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项目工作成果,所交付的成果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毕后产生的所有数据及成果,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与甲方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资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乙方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所有测绘服务成果,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约定总金额给乙方。
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格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1验收标准
5.3.2其它要求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及时对乙方交付的测绘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相关款项。
6.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所有成果资料。
(1)乙方延期交付成果,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果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工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至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而造成合格成果交付逾期的,乙方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4)为保证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和质量,乙方应保证有20名以上技术人员在现场作业,作业人员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并出具书面承诺书且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乙方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否则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纳入失信名单。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伍份,宁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壹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