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装修和室外及附属工程(施工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640;
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装修和室外及附属工程(监理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643;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装修和室外及附属工程已由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志审批投资发[2020]16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志丹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志丹县城7号供热站院内。
2.2建设规模:对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九类功能用房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为8697m2;新建一层餐厅,建筑面积437m2;院落石材硬化2097m2,道路沥青硬化935m2,绿化650m2,及室外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4项目概算总投资:3173.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11.79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为本项目施工标段全部监理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段: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业绩要求:企业业绩(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份)(2024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除外)。
3.4.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每年度一份)(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年限提供)。
3.5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查询截图。
3.6.外省进陕企业及人员相关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查询(本省企业不适用)(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凡未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的省外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8.本次资格预审采取不见面方式。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方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 6 月 7 日至2024年 6 月 11 日(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确认成功后,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 6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6.2.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3资格预审时间: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志丹县人民法院
地 址:志丹县保安镇朝阳街11号
联系人:高勇(接收异议联系人)
电话:13891122211
招标代理机构: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A栋C区10楼
联 系 人:吕小青
电 话:15991115803
监督单位:志丹县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