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创业者峰会(沈阳)系列科技及招商活动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国创业者峰会(沈阳)系列科技及招商活动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56
项目名称:2023年中国创业者峰会(沈阳)系列科技及招商活动项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沈阳市为深度赋能本市创新创业发展,拟通过创业者峰会、特训班、企业家导师沈阳行等活动,汇聚来自政府、高校、企业、科研单位以及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创新力量,促进人才、技术、资金、产业资源的聚集与合作,助力沈阳市在新一轮“角逐创新”的战役中,抢占主导权和战略制高点,依托沈阳市发展优势,汇聚新青年,发现新机遇,培育新动能,建设新经济。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深挖国内顶尖高校校友资源、盘活校友经济,为高校校友搭建国际性的创新创业合作和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技术、人才集聚,在沈阳举办:2023中国创业者峰会、企业家导师沈阳行、特训班(首期)、全国企业家晚宴等系列科技及招商活动。 2、服务要求: 2.1 项目服务范围: 来自全国各地优秀企业家,以沈阳市为主。 2.2 项目安排: (1)2023中国创业者峰会,邀请参会人员不少于500位,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创业企业特训营,共 3 天,招募学员不少于80位,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企业家导师沈阳行,聘请资深教授不少于4位,著名企业家不少于26位,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 项目主要要求: (1)项目实施地在沈阳市。 (2)建立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3)建立有项目责任制,有明确责任人。 (4)制定有项目实施方案。 (5)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6)有与活动任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活动场地。 (7)使用符合要求的活动物料。 3、其它要求: 3.1 成交供应商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人义务。如因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所安排嘉宾导师在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及(劳动)劳务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3 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或学员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3.4 供应商不得拒绝或不配合采购人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检查。 3.5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造成采购人随机抽查不能进行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扣减相应费用补贴:项目执行计划临时发生变化而未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未向采购人提供嘉宾导师信息、学员信息等真实信息、联系电话或变更后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其影响采购人随机抽查的行为。 3.6 供应商采取其他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项目经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套取骗取的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8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最后报价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最后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7.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科学技术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24-8684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71号(2门)
联系方式:024-81231233
邮箱地址:lntmzb@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830188000209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男
电 话:024-81231233转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