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采油用调驱(剖)剂聚丙烯酰胺类等化工原料采购项目
金额
21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0222593485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2259117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24年采油用调驱(剖)剂聚丙烯酰胺类等化工原料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化工料主要用于为第三采油厂提供酸化解堵、调剖服务。 2.2 采购范围:采油用调驱(剖)剂 聚丙烯酰胺类 DL、酸化用铁离子稳定剂 有机酸类 FIS-1、酸化用助排剂 氟碳表面活性剂类 ZP-1、酸化解堵用缓速酸氟硼酸类LK-T具体采购数量详见《最高限价表》,年预计发生金额21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表: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 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商或经营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少具备2000平米以上的自有生产场所,包括药剂生产车间及专用实验室等;提供生产车间、基础配套厂房的全景照片,带有公司名称的厂家全景照片,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 3.3 人员要求:供应商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具有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书。 3.4设备要求:至少具备1台2m3的反应釜,需提供设备全景照片。提供本项目所涉及检测设备的质量检验设备清单(粘度计、搅拌器、离心机、电热恒温鼓风干燥机、电子天平等),并附设备彩色照片。 3.5药剂质量要求:具备“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药剂指标符合第五项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名称须含有本次采购产品,且检测结果符合第五项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6业绩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有销售过本次采购四种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总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以开具发票含税金额为准),提供带有本次采购四种产品字样的销售合同及发票,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相对人、合同额(合同内未体现可不填)、合同对应结算金额等内容;提供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等关键内容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结算单原件扫描件。业绩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8 信用要求: 3.8.1、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谈判截止日,服务商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8.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要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项截屏; 3.8.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提供查询截屏; 3.8.4、“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没有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屏;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8月 7 日至2024年8月 9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费用200元,请对公转账至: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请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项目单位联系人: 张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222593485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591175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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