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护岸修复及海绵改造工程—十一支沟、南京路、食品中沟排涝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510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河道护岸修复及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已经宿开审批准[2022] 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河道护岸修复及海绵改造工程—十一支沟、南京路、食品中沟排涝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1、十一支沟挡墙修复工程位于广州路以北段。2、南京路排涝沟整治工程位于南京路北侧,起点为江苏易咖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门,终点为空调生产基地南门。3、食品中沟桥跨越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中沟,地处三棵树小学北门。
2.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03万元
2.3工期要求: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
2.5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无息)。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苏水办基[2020] 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为河道护岸修复及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主要涉及十一支沟挡墙修复、南京路排涝沟整治以及食品中沟桥梁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24日 09:00至2022年04月2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9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 888 号 |
地址:宿迁市太湖路188号 |
联系人:王毛毛 |
联系人:张祥 |
电话:0527- 88858080 |
电话:0527-8188660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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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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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