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交投集团收费稽核效率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991-588077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裴建壮173999155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9
公告正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交投集团收费稽核效率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交投集团收费稽核效率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新疆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收费稽核效率提升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的批复》(新交投(2024〕371 号)批准,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新疆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AI智慧稽核系统与 ETC门架前端信息采集结合的方式,以完善“交投智慧稽核系 统”软件平台为基础,依托大数据分析,完善收费稽核业务流程。同时选取关键门架点位安装 ETC 门架车型识别设备,建设新智慧AI稽核系统,确保通行费“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在收费门架设 备上加装车头、车尾车型识别设备32套,车侧车型识别设备194套,磁盘阵列43套,8T移动硬 盘208块,超融合一体机(含软件)3套,RVVP-3×1.5电缆9040米,SPT6线缆30箱。 计划工期:2025年3月15日开工,2025年6月15日完工,(以发包人通知开工时间为 准)施工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1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系 统集成、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及交投智慧稽核系统软件的设计、开 发、系统调试、试运行、三级等保测评、系统维护与用户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 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 BMWebSite)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5日 19时00分,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 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0.00元,平台服务费每标段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1:00,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新疆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 文件递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5.3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1:00 6.2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 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开标确认时间为十五 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 (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https://zhaocai. 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审核时 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 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号 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报名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由该风险所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 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支持新疆CA, 办理通知详见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149&type=no tification&category=system,投标人注册审核联系:0991-7675705、0991-7911970; 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张工 17323179537;CA 客服电话:4000-921-999,CA证书业务办理:肖雪 13899914740; CA 技术支持:16699169615(李工)、13009672395(成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 home)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350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邮 编:830000 邮 编:100020 电 话:罗琮盛 电 话:0991-5880770、13565941495 联系人: 17399915596 联系人:裴建壮 纪检监督:0991-7675658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须同时具备: (1)近3年独立完成过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软件开发业绩。 (2)近3年独立完成过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 绩。
注:1“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软件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机电工 程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工时间为准(即交(竣)工时间应在近3年); 2.机电工程指收费、通信、监控系统工程(含任意一项内容即可);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3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
项目经理1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 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岗项目(指 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 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11.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软件工程师1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证书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注: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5项。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子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备注
204.01车侧车型识别设备详见技术规范
204.02车头车尾车牌识别设备详见技术规范
204.04超融合一体机详见技术规范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投标人优先;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 1. 1 2. 1. 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②)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 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 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9 款的规定。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资格评审 2.1.2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 标准 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关键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在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响应表中填列了该标段所有关键设备; b.针对每一项关键设备,在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响应表中填报了具体型 号、生产厂家名称,且填报的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第3.5.6项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提供了关键设备的技术资料; d.未采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条款 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 2. 1分值构成 (总分 100.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5分 其他因素: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评标基准 2. 2. 2价计算方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法 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二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证措施、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
评分因 素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 工方案、方法与技术」5分 措施分值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对重点、 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 措施)、安全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
2. 2. 4(1)施工组 35分 织设计软件系统技术方案20分提出相应内容得基本分3分;根据内 容完备性、细致性、准确性、可行性 评一般得3.1-4分,较好得4.1~5分。 软件技术方案包括:功能框架、功能 概述、功能界面设计截图、数据对接 接口设计、业务流程图设计、数据流 程图设计、角色权限设计,对软件系 统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不全 面、针对性不强得12分;基本符合需 求、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12.1~16分;完全符合需求、内容很 全、针对性很强得16.1~20分。
售后服务承诺10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的,得6 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保障措 施可行性一般的,得6.1~8分;售后 服务承诺内容非常详细、保障措施完 善可行的,得8.1~10分。
2. 2. 4 (2)主要 人员5分 工任职资格项目经理和项目总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工最低要求),得5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一偏差率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2.2.4(3) 评标价 50 分 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 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E2。本项目E1=0.2; E2=0.1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 2. 4(4)其他 因素10分关键设备10分投标人在应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用户 需求,在产品选型过程中,提供性能 优良、功能先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 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满足用 户对产品功能、质量、使用等方面的 需求。评审时根据以上情况,同时结 合产品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综 合评价满足要求得基本分6分,综合 评价较好的得6.1-8分,综合评价优 的得8.1-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 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 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 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 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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