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商业房出租(雁塔路中段-南院综合服务楼-E4) |
项目编号 |
SJ-2024-000059-C04 |
挂牌价(万元/年) |
70.4122 |
保证金(万元) |
10.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9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17:00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14:30-14:40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王老师 18009275824;万老师 822201460; 2、报名咨询:王女士 郭女士029-88661314 ; 3、出租房屋展示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59#(南院综合服务楼-E4); 4、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10:00-16:00;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陕西省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商业房出租(雁塔路中段-南院综合服务楼-E4)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西安市雁塔路中段59#(南院综合服务楼-E4),建筑面积为473.2平方米(每层236.6平米),本次出租评估金额124元 /㎡·月或248元 /㎡·月,租期共为60个月。租金支付要求:按半年支付,押金支付要求:18万。业态要求:允许经营办公、信息咨询、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理合法经营业态;物业条件:有上下水(卫生间),每套房配电100A、380V。 |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祥模 |
机构性质 |
国有事业单位 |
批准单位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 |
批准文号(文件名) |
陕教函【2024】182号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学校会议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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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连续6个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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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承租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房屋均以出租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出租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出租房屋,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出租房屋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出租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出租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出租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三十日内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网络竞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网络竞价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工程不得改造。房屋其他装修改造,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须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网吧、娱乐、洗浴、成人用品及学校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不得用于KTV、棋牌室、游戏机房等扰民业态之用,不得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 4、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 6、本次出租房屋招租成交价的90%为房屋租金,10%为物业费,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须按出租房屋约定标准一次性支付押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承租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成交价一个月租金*90%向西安华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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