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HFCZ3634
项目分包(标段):第7包:眼科前后节手术显微镜、耳鼻喉治疗台、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 眼科前后节手术显微镜、耳鼻喉治疗台、肺功能仪、C臂机、无影灯、酶联免疫加速仪、肠道功能分析仪、洗板机、全自动微生物染片机、全自动血沉仪、眼底镜、非接触眼压计、激光光凝机、快速灭菌器、胎儿监护仪、视力筛查仪、荧光显微镜采购
第6包:腹腔镜高清成像系统、无创呼吸机、纤支镜等设备采购 腹腔镜高清成像系统、无创呼吸机、纤支镜、口腔数字全景机、肛周多功能熏洗仪、超声刀、非接触式眼压计、超声骨刀(骨科超声手术仪)、椎间孔下骨钻(手术动力装置)采购
第5包:输尿管硬镜、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手术器械采购 输尿管硬镜、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手术器械采购
第4包:三通道靶控输注泵、除颤仪、手术器械采购 三通道靶控输注泵、除颤仪、手术器械采购
财政编号:RWSC2016-187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4月6日
第4包:三通道靶控输注泵、除颤仪、手术器械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图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1号君临大厦141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柒佰零贰万叁仟零陆拾元(¥702306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三通道靶控输注泵、除颤仪、手术器械等采购一批
第5包:输尿管硬镜、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手术器械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图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1号君临大厦141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佰贰拾万叁仟陆佰玖拾叁元(¥3203693.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输尿管硬镜、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手术器械等采购一批
第6包:腹腔镜高清成像系统、无创呼吸机、纤支镜等设备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北肥西路东朝阳苑2幢90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佰叁拾玖万元(¥639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腹腔镜高清成像系统、无创呼吸机、纤支镜等设备采购一批
第7包:眼科前后节手术显微镜、耳鼻喉治疗台、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旭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龙岗镇大店村沟前组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伍佰贰拾肆万捌仟肆佰元(¥52484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眼科前后节手术显微镜、耳鼻喉治疗台、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韦勇,万胜春,陈炯,陈莲,刘中龙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90号
联系人:刘中龙/王志翔
联系方式:0551-6218304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范丽君 联系电话:0551-66223682、6622368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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