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库车市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抚育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cs2024-wt130
预算金额8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乾泽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鹂励17881671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8
公告正文

库车市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抚育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16: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库车市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抚育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库车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6: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8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鹂励
项目联系电话17881671111
采购单位库车市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单位地址库车市农林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30997087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乾泽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锦绣路48号滨河尚景2号住宅楼2单元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881671111

    项目概况                                                    

    库车市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抚育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4-WT130 

    项目名称:库车市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抚育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10000  

    最高限价(元):8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车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库车市塔里木镇5000亩胡杨林进行人工抚育服务(包括修枝、林地清理及剩余物处理运输)。 

   数量:5000     

   预算金额(元):81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库车市2024年度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抚育工程),通过对塔里木乡5000亩胡杨林进行人工修枝、林地清理、剩余物处理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发育,促进有林地形成复层群落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急需采购修枝(0.4个工日/亩,180元工日),和林地清理(0.4个工日/亩,180元/工日),剩余物处理运输(0.1个工日/亩,180元/工日)。通过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可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使区域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保证修枝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输确保按时完成,完成时限为3个月。(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7.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 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库车市农林大厦

联系方式:17309970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泽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锦绣路48号滨河尚景2号住宅楼2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17881671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鹂励

电 话:17881671111











附件信息:

  • 库车市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58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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