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重庆江泸北线一分部物资采购2023-03重庆江泸北线一分部材料标采购情况要求
1、招标条件
           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全长71.2km,经九龙坡、江津、永川三个区县,项目起点接二纵线陶家立交,沿长江北岸向四川泸州方向延伸,止于渝川界。江泸北线高速公路一分部主线全长9.3Km,起止桩号为K0+000-K9+300,合同金额为10.262亿元(暂定金额)。主要工程量包括:土石挖方194.1万方,土石填方295.8万方;桥梁23座/4326米(主线及匝道桥19座,互通式及分离式跨线桥4座),预制T梁772片、钢砼组合梁6020.2吨、现浇箱梁1.19万方;涵洞50道;互通2座。本项目主要构造物为团渡枢纽互通、江津互通、主线收费站。主要施工内容:包含路基、桥梁、涵洞、互通式及分离式跨线桥和改线改路、防护及绿化工程。
项目地址:重庆市江津区
     2.2招标内容
         直螺纹钢筋套筒      φ25      数量17600(个)     直螺纹钢筋套筒      φ28     数量12640(个)
3、验收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甲方所需物品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应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首先对照乙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实际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合格为依据。若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不一致,则所开收货单据作废,甲方予以退货,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物资具体质量标准或技术规格要求
         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符合施工项目的图纸和施工要求。
5、结算与付款方式、开票要求
      5.1付款方式
(1)不支持任何预付款
(2)甲方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货款结算人原则上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非合同指定结算人办理货款结算时,须持合同当事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定期结算:乙方货款结算人于每月10日凭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过磅单或收料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提供正式发票。
(5)支付:1、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后,经甲方公司结算中心及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进行支付。2、每次结算后,甲方视资金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3、支付方式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方式。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双方协商解决。
      5.2开票要求
投标人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
6、投标报价组成和结算单价定价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出厂价+综合费用
出厂价是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含首次外检试验费)、专利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的相关税项费用;
综合费用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税费)。卸车由乙方负责。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考查施工现场,运输路线及施工现场存放料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查。
结算单价=最终签订合同单价
调价方式: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调价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套筒
17600

2
套筒
1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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