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公安局重点装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防护防暴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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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卫市公安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 18:0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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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99.669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梦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09614188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公安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70675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70961418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ZW)0002018
项目编号: NXCD(ZC)-2022-022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公安局重点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96698.00
最高限价(如有): 99669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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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公安局重点装备采购项目 | 防护防暴装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96698.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996698.00 |
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3)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提 供 “ 信 用 中 国 ” 官 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1、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11-14 17:56:44 至 2022-11-21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1-25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11-2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123 窗口。 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限一家供应商委托一人参加,佩戴口罩,提供 24 小时内核酸报告,且须 14 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行程码),现场须配合代理公司测量体温和消毒。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公安局机关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0955-7067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联系方式: 15709614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焦海燕
电话: 0955-706751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梦婷
电话: 1570961418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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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