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30815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815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28 17:0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202,4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JLZHPG2022[J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两路组团C116-1、C117-1、C118-1号地块项目(C117-1地块)(一期)监理服务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两路组团C116-1、C117-1、C118-1号地块项目(C117-1地块)(一期)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做出答疑,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问: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业资格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增加 1 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2 分,最多得 2 分。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
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审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此2分的意思是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基础上另有一个专业就可以得2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应设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的证件证书,请悉知。此2分如何获得,请明确,谢谢。
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5.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提供①~④项任一项即可满足资格门槛条件。
商务评审中,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是第①项“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则商务评分时还须多提供1个专业就可得2分。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②-④项,则商务评分须提供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可得2分。
 
二、提问:招标文件P10  “ 5.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招标文件p51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增加 1 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注: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 ”资审中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商务中增加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另商务中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与资格审查部分中不能重复。1前后矛盾是否笔误?2若资审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商务中提供其他注册专业(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5.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提供①~④项任一项即可满足资格门槛条件。
商务评审中,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是第①项“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则商务评分时还须多提供1个专业就可得2分。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②-④项,则商务评分须提供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可得2分。
三、提问:招标文件P10  “ 5.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招标文件p51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增加 1 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注: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 ”资审中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商务中增加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另商务中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与资格审查部分中不能重复。1前后矛盾是否笔误?2若资审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商务中提供其他注册专业(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5.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提供①~④项任一项即可满足资格门槛条件。
商务评审中,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是第①项“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则商务评分时还须多提供1个专业就可得2分。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②-④项,则商务评分须提供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可得2分。
 
四、提问:招标文件P10  “ 5.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招标文件p51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增加 1 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注: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 ”资审中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商务中增加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另商务中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与资格审查部分中不能重复。1前后矛盾是否笔误?2若资审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商务中提供其他(如水利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5.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提供①~④项任一项即可满足资格门槛条件。
商务评审中,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是第①项“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则商务评分时还须多提供1个专业就可得2分。若在资格门槛条件提供的②-④项,则商务评分须提供1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可得2分。
 
五、提问: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领域凡业主单位是*****、近2年*****中标(如********)。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六、提问: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条件所有投标人中标均不能完成,必须修改。原因是建管新规,将原规定备案的总监、专监和监理员三类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增加到总监、专监、监理员、信息管理员、见证取样员和资料员六类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拿原先的规定去备案,建管不予备案;而且现在通过“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APP”使用人脸识别报送建管的监理人员信息,造不到假。请招标人予以修改,以免自找麻烦。
答:此条款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编制。若文件有更新的,中标后须按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七、提问:招标文件在搞笑还是在扯蛋?要求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本项目上任职。总监都只能在该项目驻场执业了还要设置总代?是不清楚什么情况才需要设置总监代表还是允许以次充好,暗箱操作?。
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5.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备注中“若投标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无需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指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则可以不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八、提问:现行建管规定了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由六类专业人员构成,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和信息管理员等六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均是通过招标投标活动所形成监理(委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监理(委托合同)类中标通知书重要的组成内容。按照合同解释顺序,除合同协议书外,中标通知书优先,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时,应公示投标人拟派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全体人员和证书,不应仅局限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要求中需要公示的内容”,因为该文件要求公示的内容仅仅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招标项目存在诸多风险。比如,中标人可以投标时一波人、签订合同时为一波人,办理监管手续又可是一波人,即以次充好;又比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不满足建管备案要求,招标人不得不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以满足建管备案要求,造成费用增加,即低价少人的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这些情形,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分别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请招标人慎重,以免遭受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的罚款,以及对招标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的处分,同时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等的不利后果。招标人公示了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全体人员和证书,在招投标阶段能够更全面地择优选择监理企业,预防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围标等不法行为,在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制约监理单位任意调换撤走现场人员等,故请招标人以招标答疑方式完善和补充中标公示内容,同时还建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评审修改为对六类人员均应评审。对六类人员设置如持有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级/二级建造师)、参与过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或省级创优创杯大奖项目经历等加分规定。
答:1.本项目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编制,故此条不修改。
2.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当拟建项目的监理单位资质按相应的资质管理规定应设定为甲级及以上时,可以总监理工程师获奖进行评分,但本项目投标人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故此条不修改。
 
九、提问:招标人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设置的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招标文件设定已不满足重庆市现行建管文件规定,中标人按照前述相关文件要求去配置监理人员必不能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原因是现行建管文件规定,未获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规,新规的建管文件主要有四个: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也就是新规规定,通过“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APP”使用人脸识别报送建管的监理人员信息;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由原来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类专业人员增加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六类专业人员,允许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兼任新增的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三类,但兼任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同时从业的岗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具有兼任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若按照投标人须知配置的监理人员只有三类专业人员,不满足现行监管规定的六类专业人员,建管机构当然不予备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未及时更新文件,请招标人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文件精神,以招标答疑方式完善和补充该招标文件本项规定,并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和各投标人必须结合重庆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合理配置监理人员,中标人配置的监理人员方可才能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答:此条款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编制。若文件有更新的,中标后须按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十、提问:请问是否有业主专家?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补遗部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答疑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重庆康田星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