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涞水县向阳路改造提升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276.2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涞发改招标核[2024]006号
预算金额3276.21万元
招标联系人褚彦齐0312-48998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双达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婷0311-807619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涞水县向阳路改造提升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向阳路改造提升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已由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文号涞水发改投资〔2024〕56号,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表编号为涞发改招标核[2024]0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该项目南起祖冲之大街,北至现状遒城街,设计全长2214.74米,规划红线宽28-35米是南北向的城市主干路。本次设计按照现状断面宽度改造车行道整体大修,人行道整体翻建,完善雨、污水管网建设。修复城市绿化生态及照明系统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8月1日(含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3276.21 万元,(其中工程费 3242.88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33.33 万元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要求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2021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等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任意一天);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注: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中的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道路与桥梁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内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7 09:002024-08-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招标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褚彦齐;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双达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婷;电话:0311-80761908。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涞水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312-4538109

电子邮箱: lsxztbbgs@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涞水县向阳路改造提升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25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双达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涞水县冲之大街120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10号上东公寓23楼2315A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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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褚彦齐

联系人: 周婷
电话:

0312-4899810

电话: 0311-807619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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