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片区F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调查地块位于北纬七路以南、南京路以北,由襄阳条件〔2023〕0062号、襄阳条件〔2023〕0063号、襄阳条件〔2023〕0066号、襄阳条件〔2023〕0067号四个规划条件组成。地块一位于高新区官庄路以东、北纬七路以南(襄阳条件〔2023〕0062号),面积为74291.7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二位于高新区北纬七路以南、官庄路以西(襄阳条件〔2023〕0063号),面积为68286.4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位于高新区园林路以东、北纬六路以北(襄阳条件〔2023〕0066号),面积为58543.1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地块四位于高新区北纬六路以北、官庄路以西(襄阳条件〔2023〕0067号),面积为66084.4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四个地块彼此紧邻,且均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将四个地块合并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267205.81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2.216672851°, 北纬32.135824877°。该地块规划土地分类为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该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本次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59条 第二款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业主方委托我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于2024年3月多次开展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历史上为集体用地,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有危险废物残留,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痕迹。

       由于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生产以及其他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活动,无法排除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因此2024年5月,我司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委托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22日、5月25日-5月26日开展了现场采样,2024年5月23日-6月30日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了实验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片区F12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经不确定性分析,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满足后续建设用地开发需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