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龙海区水利工作中心站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40.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81]shgs[tp]2021005-2
预算金额40.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思榕13599075059
公告正文
漳州市龙海区水利工作中心站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海区水利工作中心站

乙方福州大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SHGS[TP]2021005-2漳州市龙海区水利工作中心站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100103 流量仪表 流量仪表 详见响应文件 1(项) 401600 401600 国内 详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401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龙海区水利局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硬件部分 河道流量计 数量 11套 型号:DY-CURRENT SPEED-ZSR 5.1.1,测流范围:0.01~4.00m/s、测量误差:1.0%±1cm/s 5.1.2.测量原理:应用声学“多普勒”原理进行测流 5.1.3.水温测量范围:-5~60℃、测温准确度:±1℃、分辨率:0.1℃ 5.1.4.水深范围:0-10m、水位精度:0.2%±0.2cm、分辨率:1mm 5.1.5.流量范围:1升/秒~99999999立方米/小时 5.1.6.工作温度:0~60℃ 5.1.7.测量方式:自动、手动 5.1.8.测量间隔:自动方式:分0~120分钟选择值;手动方式:可单次或连续多次测量,间隔任意 5.1.9.测速历时:自动方式:60秒、100秒二种;手动方式:10~120秒,键盘选择 5.1.0.工作电源:DC12V±10% (内置锂电池) ▲5.1.11.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1.12.全套仪器:包括传感器、手持主机、电缆、2米不锈钢测杆(标配)、便携式设备箱等配件 ▲5.1.13.流速误差<1.0%V(流速)±0.01m/s提供校准测试报告(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1.14.强大的防护等级,100米水深的ip68防护等级 5.1.15.通电2秒就可以获得流速 5.1.16.可以6v供电工作, 5.1.17.低功耗6v供电,连续工作时功耗为0.56w 5.1.18.具备: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软件V1.0登记证书; 5.2 太阳能供电系统 数量 11套 含太阳能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3米立杆,不锈钢箱子 5.3 安装费 11套 5.4 软件部分 数据平台方案 11套 5.4.1.硬件部分:配置GPRS/NB-loT无限版模块 5.4.2.租用云服务器 5.4.3.搭建后台 5.4.4.实现功能:对流量计瞬时流量,累计流量的记录查询 5.5 过质保期后维护费用 11套,报价产品过质保期后,每套每年收取对应维护费用(不含硬件维修更换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技术协议书》为准,如有异议,1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5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
2 15 调试完成流量数据上传到平台后,运行满6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友好协商或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保期限:保质期二十四个月。 14.2 结算方式及期限:流量计安装验收合格后,需方付总货款85%给供方,余下15%在设备运行正常六个月内结清。 14.3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见需方合同回传后40天内完工,供方承担运费。 14.4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标准包装,不回收。 14.5 其它约定事项:传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合同有效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龙海区水利工作中心站 乙方: 福州大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2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鼓山镇工业小区内标准厂房5号楼北侧一至三层
单位负责人: 朱淑芬 单位负责人: 上官明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思榕
联系方法: 15260116771
联系方法: 135990750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前屿支行
账号: 账号: 131953 0104 0006 53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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