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辖内18所中小学、3所幼儿园及局机关办公院人防安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保安服务协议书
采购人: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邵阳市景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政府采购编号:北塔财采计【2023】000014,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辖区18所中小学、3所幼儿园及局机关办公楼人防安全服务项目。甲方本辖区18所中小学、3所幼儿园和局机关办公楼安全防范工作需要保安配备人数见附表一。乙方负责人员聘用和培训管理,将符合要求的安保人员派遣至甲方辖区学校及局机关办公院从事安保值勤工作,乙方的安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学校的日常管理。
二、合同期限二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从 2023年 5 月 1 日开始执行,若甲方因保安人员标准配置要求或增加服务区域需要为学校增加保安,乙方需尽快安排到位。
三、合同金额:
保安服务费金额¥:2153660元/年(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陆拾元/年),折合179471.7元/月,即保安服务费2991.2元/月.人,每月保安服务费用按甲方同意的实际派遣人员人数结算。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如约定支付日为节假日,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甲方不得无故拖欠费用,否则,每迟一天加收0.1%的违约金。如协议期间邵阳市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甲乙双方协商,保安人员工资费用也相应增加。
如另外增加服务区域或工作服务内容需增加人数的,按此费用标准直接增加保安服务费用,不需另行签订服务补充情况。
四、工作时间:保安队员每人每天工作的时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定。
五、服务工作地点∶北塔区辖区内的18所学校、3所幼儿园和局机关办公楼。
六、服务项目及内容(工作职责和权限)∶
√门卫√守护√巡逻√其他
七、保安人员的职责范围内权限及行为,产生于甲方对乙方的委托关系,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变动保安人员职责,如有需要向乙方提出进行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面试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保安人员,保安员素质形象,能力等需满足甲方要求,若有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对其执行调换。
2.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把保安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程,指定一位专职领导具体分管单位保安工作及生活,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保安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各学校负责人若有合理意见,应向专职领导反映,统一下达。甲方每月底对乙方当月保安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服务质量、员工技能、工作纪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中不负责或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3.甲方督促辖区学校必须制定和完善便于操作的《门卫、巡逻、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张贴到显眼位置,让教职工、家长、来访人员自觉接受检查,甲方及学校积极支持协助保安员执行任务,如有拒不接受检查的,保安员只负责登记备案,上报校方处理。责任区内应有必要物防、技防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入证、车辆停放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后有章可循、有证可查。保安员行为规范按照甲方的岗位标准和相关制度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需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同时根据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安服务费的权利。
4.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住宿工作条件,免费向乙方保安员提供工作餐,未有内部食堂的单位,甲方须配备炊事用具。
5.协议期间,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应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甲方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乙方应及时主动出面制止和处理。甲方有义务负责支付保安人员在执行协议任务时,为了保护甲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因公负伤的工资、医疗费以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每年为保安队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自身原因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6.在履行协议中,保安员担任防火、防盗、防破坏及一切治安安全管理的特殊任务,甲方不得把保安纳入其它的日常繁杂事务。不得要求、示意、指使或威逼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使用暴力及非法器械处理事件或特定个人,也不得要求保安对任何人员进行搜身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甲方如调用驻勤保安人员执行协议以外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得招收正在甲方驻勤或离开该驻勤点不足一年的保安队员为任何形式的员工。
8.在保安工作责任区内安装必备的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常年工作正常。
9.甲方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不得拖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做好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及勤务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乙方保安员既服从乙方管理,又要接受甲方管理。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换。
3.在甲方服务的保安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福利费用、服装由乙方发放。
4.按照甲方的工作需求搞好人员的人事安排,保安员协助甲方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保安服务工作,并按上级机关要求配带执勤警具。做好着装规范,做到文明执勤、文明服务。
5.乙方提供的保安员有责任预防其守护区域内违法、犯罪事件以及灾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保安员要采取紧急现场处置,及时报告甲方领导及即时报警,协助公安、消防、应急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破案;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并协助排除。
6.根据甲方对违规、违纪队员进行处理的建议,对违规、违纪队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甲方。
7.如因乙方人员失职疏忽大意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连带责任。
8.乙方保安员不得在服务学校或幼儿园内打闹、酗酒、赌博或其他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不得接待、留宿亲属、家人或朋友。如若发现,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可令其保安员离开;如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保安员若有不当行为而导致甲方名誉或物质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必须身体健康,如发现异常甲方需及时反馈给乙方,保安员若因病在岗期间发生意外,乙方全权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协议的终止
1.乙方未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给甲方造成财产或信誉较严重损失和影响。甲方可随时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可随时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的顺延和续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所签协议是否顺延和续签,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以便做好协议终止或者顺延及续签的准备工作。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将未履行完协议期间保安服务费的20%支付给对方作经济赔偿。
十二、赔偿责任的划分
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在当班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若数额较小的,甲方可在乙方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中扣除作抵;数额较大的,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结论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划分和确定经济赔偿数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备、致使保安队员无章可循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或保安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损害,保安人员按协议要求在岗位上已尽职尽责奋力换救,甲方仍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4.甲方财务部门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存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5.乙方保安人员不负责甲方工作场所内的个人物品的保管。若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6.甲方责任区内发生盗窃案,但无撬门扭锁等痕迹,经公安机关勘察认定是甲方内部人员所为。
7.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相互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服务方案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及北塔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39-53626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西支行
帐号:1906280209100002366
日期: 年 月 日
北塔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意见:
附表一
保安人员配备表
采购人: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邵阳市景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政府采购编号:北塔财采计【2023】000014,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辖区18所中小学、3所幼儿园及局机关办公楼人防安全服务项目。甲方本辖区18所中小学、3所幼儿园和局机关办公楼安全防范工作需要保安配备人数见附表一。乙方负责人员聘用和培训管理,将符合要求的安保人员派遣至甲方辖区学校及局机关办公院从事安保值勤工作,乙方的安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学校的日常管理。
二、合同期限二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从 2023年 5 月 1 日开始执行,若甲方因保安人员标准配置要求或增加服务区域需要为学校增加保安,乙方需尽快安排到位。
三、合同金额:
保安服务费金额¥:2153660元/年(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陆拾元/年),折合179471.7元/月,即保安服务费2991.2元/月.人,每月保安服务费用按甲方同意的实际派遣人员人数结算。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如约定支付日为节假日,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甲方不得无故拖欠费用,否则,每迟一天加收0.1%的违约金。如协议期间邵阳市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甲乙双方协商,保安人员工资费用也相应增加。
如另外增加服务区域或工作服务内容需增加人数的,按此费用标准直接增加保安服务费用,不需另行签订服务补充情况。
四、工作时间:保安队员每人每天工作的时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定。
五、服务工作地点∶北塔区辖区内的18所学校、3所幼儿园和局机关办公楼。
六、服务项目及内容(工作职责和权限)∶
√门卫√守护√巡逻√其他
七、保安人员的职责范围内权限及行为,产生于甲方对乙方的委托关系,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变动保安人员职责,如有需要向乙方提出进行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面试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保安人员,保安员素质形象,能力等需满足甲方要求,若有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对其执行调换。
2.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把保安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程,指定一位专职领导具体分管单位保安工作及生活,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保安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各学校负责人若有合理意见,应向专职领导反映,统一下达。甲方每月底对乙方当月保安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服务质量、员工技能、工作纪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中不负责或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3.甲方督促辖区学校必须制定和完善便于操作的《门卫、巡逻、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张贴到显眼位置,让教职工、家长、来访人员自觉接受检查,甲方及学校积极支持协助保安员执行任务,如有拒不接受检查的,保安员只负责登记备案,上报校方处理。责任区内应有必要物防、技防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入证、车辆停放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后有章可循、有证可查。保安员行为规范按照甲方的岗位标准和相关制度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需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同时根据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安服务费的权利。
4.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住宿工作条件,免费向乙方保安员提供工作餐,未有内部食堂的单位,甲方须配备炊事用具。
5.协议期间,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应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甲方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乙方应及时主动出面制止和处理。甲方有义务负责支付保安人员在执行协议任务时,为了保护甲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因公负伤的工资、医疗费以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每年为保安队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自身原因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6.在履行协议中,保安员担任防火、防盗、防破坏及一切治安安全管理的特殊任务,甲方不得把保安纳入其它的日常繁杂事务。不得要求、示意、指使或威逼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使用暴力及非法器械处理事件或特定个人,也不得要求保安对任何人员进行搜身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甲方如调用驻勤保安人员执行协议以外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得招收正在甲方驻勤或离开该驻勤点不足一年的保安队员为任何形式的员工。
8.在保安工作责任区内安装必备的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常年工作正常。
9.甲方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不得拖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做好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及勤务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乙方保安员既服从乙方管理,又要接受甲方管理。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换。
3.在甲方服务的保安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福利费用、服装由乙方发放。
4.按照甲方的工作需求搞好人员的人事安排,保安员协助甲方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保安服务工作,并按上级机关要求配带执勤警具。做好着装规范,做到文明执勤、文明服务。
5.乙方提供的保安员有责任预防其守护区域内违法、犯罪事件以及灾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保安员要采取紧急现场处置,及时报告甲方领导及即时报警,协助公安、消防、应急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破案;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并协助排除。
6.根据甲方对违规、违纪队员进行处理的建议,对违规、违纪队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甲方。
7.如因乙方人员失职疏忽大意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连带责任。
8.乙方保安员不得在服务学校或幼儿园内打闹、酗酒、赌博或其他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不得接待、留宿亲属、家人或朋友。如若发现,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可令其保安员离开;如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保安员若有不当行为而导致甲方名誉或物质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必须身体健康,如发现异常甲方需及时反馈给乙方,保安员若因病在岗期间发生意外,乙方全权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协议的终止
1.乙方未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给甲方造成财产或信誉较严重损失和影响。甲方可随时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可随时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的顺延和续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所签协议是否顺延和续签,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以便做好协议终止或者顺延及续签的准备工作。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将未履行完协议期间保安服务费的20%支付给对方作经济赔偿。
十二、赔偿责任的划分
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在当班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若数额较小的,甲方可在乙方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中扣除作抵;数额较大的,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结论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划分和确定经济赔偿数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备、致使保安队员无章可循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或保安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损害,保安人员按协议要求在岗位上已尽职尽责奋力换救,甲方仍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4.甲方财务部门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存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5.乙方保安人员不负责甲方工作场所内的个人物品的保管。若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6.甲方责任区内发生盗窃案,但无撬门扭锁等痕迹,经公安机关勘察认定是甲方内部人员所为。
7.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相互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服务方案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及北塔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39-53626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西支行
帐号:1906280209100002366
日期: 年 月 日
北塔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意见:
附表一
保安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工作地点 | 配备人数(人) | 序号 | 工作地点 | 配备人员(人) |
1 | 状元中学 | 5 | 11 | 五七小学 | 2 |
2 | 状元小学 | 6 | 12 | 六十小学 | 1 |
3 | 北塔小学 | 3 | 13 | 合心小学 | 2 |
4 | 协鑫阳光小学 | 3 | 14 | 柑子塘小学 | 2 |
5 | 高撑小学 | 4 | 15 | 双树小学 | 2 |
6 | 田江小学 | 2 | 16 | 万岁庙小学 | 2 |
7 | 茶元头中学 | 2 | 17 | 陈家桥学校 | 3 |
8 | 茶元头小学 | 2 | 18 | 芙蓉学校 | 7 |
9 | 枫林小学 | 1 | 19 | 区属第一幼儿园 | 3 |
10 | 利江小学 | 1 | 20 | 区属第二幼稚园 | 2 |
21 | 区属第四幼儿园 | 2 | 22 | 局机关 | 3 |
合计 | | | | | 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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