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6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NAQ22C00062
项目名称: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 | 1,000,000.00元 | 3 | 年 | 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总面积约13.5444万平方米,其中:主次干道17000平方米,背街小巷44892平方米,通道、院坝18952平方米,边护坡54600平方米,农贸市场1个,垃圾站1个,公厕3座,化粪池13个等,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在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始实施服务。 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为一年服务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3、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上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继续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潜在风险,并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具有两证合一登记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5月27日 至 2022年6月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1、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5、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 5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
6、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6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097860773@qq.com (邮箱),视为具备报名资格,否则视为无效。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费在投标现场缴纳。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4:3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母志平
采购人电话:1388363450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银河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康莉
代理机构电话:023-63206045 023-6746177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母志平
项目联系人电话:13883634505
公开招标—NAQ22C00062—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定稿)20220527.doc 公开招标—NAQ22C00062—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定稿)20220527.doc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附件.zip 附件.zip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年)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 | 100 | 2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 | 3年 | 详见下文 |
(一)主次干道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 | ||||||||||||||||||||
主次干道:17000平方米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路段长度(米) | 车行道宽度(米) | 道路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
1 | 黄明路 | 迎龙充电桩 | 迎龙新派出所 | 850 | 20 | 17000 | / | |||||||||||||
合计 | 17000 | / | ||||||||||||||||||
(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 | ||||||||||||||||||||
背街小巷:44892平方米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路段长度 (米) | 人行道宽度 (米) | 道路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
1 | 迎双路(中学支路) | 银河路14号 | 李子湾桥头 | 700 | 10 | 7000 | / | |||||||||||||
2 | 北星小区支路 | 黄明路 | 迎双路限高处 | 280 | 20 | 5600 | / | |||||||||||||
3 | 迎四路 | 黄明路 | 生态停车场 | 650 | 10 | 6500 | / | |||||||||||||
4 | 迎龙新街 | 黄明路 | 迎龙正街入口 | 400 | 10 | 4000 | / | |||||||||||||
5 |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1号路段 | / | / | 252 | 26 | 6552 | / | |||||||||||||
6 |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2号路段 | / | / | 285 | 16 | 4560 | / | |||||||||||||
7 | 斯为美安置房配套道路3号路段 | / | / | 180 | 16 | 2880 | / | |||||||||||||
8 | 中心幼儿园支路 | 迎四路 | 中心幼儿园 | 300 | 8 | 2400 | / | |||||||||||||
9 | 迎龙正街 | 上场口 | 下场口 | 700 | 6 | 4200 | / | |||||||||||||
10 | 弯弯大楼至派出所巷道 | 银河路14号附27号门面旁 | 迎龙派出所 | 300 | 4 | 1200 | / | |||||||||||||
合计 | 44892 | / | ||||||||||||||||||
(三)通道、院坝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 | ||||||||||||||||||||
通道、院坝:18952平方米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
1 | 北星小区一期内通道院坝 | 2270 | / | |||||||||||||||||
2 | 北星小区一期广场 | 3000 | / | |||||||||||||||||
3 | 镇政府两侧房屋院坝 | 3452 | / | |||||||||||||||||
4 | 农贸市场 | 7000 | / | |||||||||||||||||
5 | 生态停车场 | 3230 | / | |||||||||||||||||
合计 | 18952 | / | ||||||||||||||||||
(四)边护坡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 | ||||||||||||||||||||
边护坡:54600平方米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路段长度 (米) | 道路宽度 (米) | 道路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
1 | 迎双路(中学支路) | 银河路14号 | 李子湾桥头 | 700 | 8 | 5600 | / | |||||||||||||
2 | 迎龙正街 | 上场口 | 下场口 | 700 | 70 | 49000 | / | |||||||||||||
合计 | 54600 | / |
序号 | 作业项目 | 各等级道路要求 | |||
序号 | 作业项目 | 主、次道路 | 背街小巷 | 通街、院坝 | 其他区域 |
1 | 作业结束时间 | 夏、秋季19:30冬、春季18:30 | 夏、秋季19:30冬、春季18:30 | 夏、秋季19:00冬、春季18:00 | 夏、秋季19:00冬、春季18:00 |
2 | 普扫作业 | 1.晨前普扫:夏、秋季(每年5月—10月)6:30 前。 2.晨前普扫:冬、春季(每年11月—次年4月)7:30 前。 3.午间普扫:13:00—14:00完成(国家对高温时段作业特殊规定时除外)。 | |||
3 | 巡回保洁 | 1.夏、秋季(每年5月—10月)6:30分—各级道路作业结束时间。 2.冬、春季(每年11月—次年4月)7:30—各级道路作业结束时间。 3.其间中午13:00—14:00普扫时间(国家对高温时间作业特殊规定时,为正常保洁时间)。 | |||
4 | 机械作业 | 1.道路冲洗应安排在22:00—次日6:00的时段进行,机械巡回保洁与普扫要无缝连接,不得出现保洁空白时段和脱管区域。 2.除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外,主次干道7:00—22:00时段,禁止实施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以外的其他机械化作业项目,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应安排在平峰时段进行,作业期间严禁影响交通(除特殊情况外)。 3.7:00—22:00时段要强化洗地车的使用,充分发挥其洗地、吸污、收水功能,禁止使用其高压冲水功能(除特殊情况外)。 |
序号 | 作业项目 | 各等级道路要求 | |||||
序号 | 作业项目 | 主、次道路 | 背街小巷 | 通街、院坝 | 其他区域 | ||
1 | 冲洗作业 | 主干道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次干道每周不少于3次,背街小巷每周不少于1次。对不宜采用车辆冲洗的人行道或污染较重的区域,应视需要组织人机配合清洗作业。 | |||||
2 | 洒水降尘 | 冬、春季道路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1次,夏、秋季每日不少于2次;环境温度 35℃以上时,增加午间洒水或降温喷淋1次。洒水车辆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30公里/小时;洒水除尘后的路段无明显扬尘。 | |||||
3 | 机扫作业 | 主次干道车行道机扫作业,每日不低于两次(双向作业);重要道路每日不低于三次(双向作业);车行道两边有停车区域或无法机扫的路段,应组织人工配合机扫作业。 | |||||
4 | 擦拭垃圾收集容器(包括果皮箱、生活垃圾收集桶、餐厨垃圾收集箱体等) | 1次/日 | 1次/日 | 1次/2日 | 1次/2日 | ||
5 | 擦拭道路中间隔离设施 | 每周不少于1次(随脏随洗)。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15%)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 (43%) | 15分 | 作业方案(1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作业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清扫保洁作业内容;②作业流程;③设备配置等。 方案表述准确清晰,以上三项内容健全,并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处与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足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2.5分,该分项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5分。 | 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定。 |
2 | 技术部分 (43%) | 12分 | 安全保障(12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安全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生产、文明作业;②安全保障措施;③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等。 方案表述准确清晰,以上三项内容健全,并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处与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足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2分,该分项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12分。 | 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定。 |
2 | 技术部分 (43%) | 6分 | 质量控制(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②质量考核体系等。 方案表述准确清晰,以上两项内容健全,并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与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足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1.5分,该分项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6分。 | 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定。 |
2 | 技术部分 (43%) | 6分 | 应急处置方案(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处理措施;②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③疫情防控应急措施等。 方案表述准确清晰,以上三项内容健全,并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与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足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1分,该分项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6分。 | 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定。 |
2 | 技术部分 (43%) | 4分 | 人员培训方案(4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时间等。 方案表述准确清晰,以上两项内容健全,并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与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足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1分,该分项扣完为止;此项满分为4分。 | 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定。 |
3 | 商务部分 (42%) | 10分 | 设备配备(10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 1.配备总质量15吨及以上洗扫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配备总质量15吨及以上高压冲洗车或洒水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3.配备总质量15吨及以上垃圾车,每提供一辆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第1-3项配备车辆必须用于本项目作业。 | 1.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为出租人且投标人必须为车辆第一承租人)。 2.车辆总质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为准。 |
3 | 商务部分 (42%) | 23分 | 人员配置(23分)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城市环卫工程师证书、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的得6分,每缺少其中一种证书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保洁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若同一人同时具备以上多个证书的只计其中一个证书有效(按高分计算)。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在2022年2月份之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之后至开标前月或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 (42%) | 6分 | 业绩(6分)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清扫保洁或含清扫保洁类的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 (42%) | 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投标报价(小写) | |
1年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项目号 | NAQ22C00062 | ||
项目名称 | 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公章)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单位地址 | |||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无分包时,分包号填无、分包名称填项目名称) | |||
分包号:无 | |||
分包名称:迎龙场镇清扫保洁项目 | |||
日期: 年 月 日 (若填写日期与邮箱到达日期或现场递交日期不一致报名无效) |
作业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规定 | 备注 | ||||||
人员机具配置要求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数量。 | 扣5分/人/天/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人员机具配置要求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各类别的机具车辆数量。 | 扣10分/车/天/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人员机具配置要求 | 遇机具车辆维修或临时调度,必须提前向迎龙镇报备。 | 扣10分/车/天/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必须使用专业规范的环卫机具车辆开展工作,不得使用黄标车、非标车等开展工作。 | 扣20分/台/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必须保持牌照、证照齐全,标识统一、标识清晰。 | 扣5分/台/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必须加装GPS,并正常使用。 | 扣20分/台/次 | |||||||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警示灯、警示带、警示牌、警示锥、急救包、灭火器等安全生产物品。 | 扣5分/台/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确保车况良好。 | 扣10分/台/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必须遵照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和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作业时段、避高峰等要求安排机械作业,不得因违规而造成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 | 扣5分/台/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遇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重要迎检时,绝对服从迎龙镇的管理,按照“撤除迎检区域作业机具车辆”的时间指令执行,不得延时和私自安排环卫机具车辆继续作业。 | 扣20分/台/次 | 遇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重要迎检任务时,进行随机抽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施设备。 | 扣5分/人/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环卫作业机具车辆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条例,严禁带病、无证、饮酒、疲劳操作设施设备。 | 扣10分/人/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必须具备密闭运输功能、防渗漏设施。 | 扣10分/台/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生活垃圾收集箱体必须保持箱体完好、整洁、密闭。 | 扣10分/个/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洗扫车收集冲洗水排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点位进行排放。 | 扣50分/台/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禁车身出现夹渣,抛冒滴漏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发生。 | 扣20分/台/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严禁不避让行人、不避让车辆、未规范设置警戒区域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 扣2分/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洗剂、消毒剂等物品实施日常环卫保洁作业。 | 扣5分/次 | 现场检查。 | ||||||
设备日常作业要求 | 标段内暴露垃圾、大件垃圾、清扫保洁垃圾等应严格按照“随产随清”工作要求,予以及时清运,严禁积压、留存等问题发生。 | 扣10分/类/次 | 现场检查。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建立完善的清扫保洁、机械作业、教育培训、巡查督办、绩效考核等管理机制;同时须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条例、交通条例、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抢修救援措施。 | 扣20分/类/次 | 不定期抽查(资料、台账)。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应组建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处置机具车辆、应急物资、作业工具等。 | 扣10分/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应配备专职且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对标段辖区开展环境卫生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基础信息台账登记机制,确保详实可查。 | 扣10分/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含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安全教育等培训)方可上岗。 | 扣1分/人/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资料、台账)。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清扫保洁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使用规范、标准的作业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等。 | 扣5分/人/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为环卫一线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服装。 | 扣0.5分/人/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严禁在标段辖区内违规设置垃圾堆放点。 | 扣30分/处/次 | 现场检查。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遇突发严重污染或自然灾害时,必须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无条件开展应急整治任务。 | 扣30分/类/次 |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资料、台账)。 | ||||||
作业公司 管理要求 | 每月30日前,作业公司应向迎龙镇报送下月保洁人员分布图、作业计划安排表,以及本月的工作记录表、人员投入、机械化设备投入、作业运行时间、暴露垃圾整治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 | 扣20分/类/次 | 每月收集并检查。 | ||||||
清扫保洁 作业要求 | 清扫保洁人员统一、规范着装,并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 扣0.5分/人/天/次 | 现场检查。 | ||||||
清扫保洁 作业要求 | 严禁使用非标作业工作开展日常保洁工作,如:自制手推车、撮箕、扫把等。 | 扣5分/人/次 | 现场检查。 | ||||||
清扫保洁 作业要求 | 手推车和清扫保洁工具不得乱摆放。 | 扣2分/人/次 | |||||||
清扫保洁 作业要求 | 工作时间内,保洁人员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保洁人员擅自违规离岗、脱岗、坐岗、漏岗。 | 扣5分/人/次 | 现场检查。 | ||||||
清扫保洁 作业要求 | 严禁乱倾倒垃圾、抛甩垃圾,焚烧垃圾等问题发生。 | 扣10分/人/次 | 现场检查。 | ||||||
落实临时、重大任务要求 | 环卫作业公司必须严格服从迎龙镇调配。 | 扣300分/次 | |||||||
环卫作业时长要求 | 作业项目 | 各等级道路要求 | |||||||
环卫作业时长要求 | 作业项目 | 主、次道路 | 背街小巷 | 通街、院坝 | 其他区域 | ||||
环卫作业时长要求 | 作业结束时间 | 夏、秋季19:30冬、春季18:30 | 夏、秋季19:30冬、春季18:30 | 夏、秋季19:00冬、春季18:00 | 夏、秋季19:00冬、春季18:00 | 其他区域 | |||
环卫作业时长要求 | 普扫作业 | 1.晨前普扫:夏、秋季(每年 5 月—10 月)6:30 前; 2.晨前普扫:冬、春季(每年 11 月—次年 4 月) 7:30 前; 3.午间普扫:13:00—14:00完成(国家对高温时段作业特殊规定时除外) | 未按时完成普扫作业的,扣20分/天/次 | 渝城管局[2019]2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试行)>的通知》 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记录。 | |||||
环卫作业时长要求 | 巡回保洁 | 1.夏、秋季(每年 5 月--10 月)6:30分—各级道路作业结束时间; 2.冬、春季(每年 11 月--次年 4 月) 7:30——各级道路作业结束时间。 3.其间中午13:00—14:00普扫时间(国家对高温时间作业特殊规定时,为正常保洁时间)。 | 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结束保洁时长30分钟以内的(不含30分钟),扣10分/次;提前结束保洁时长1小时以内的(不含1小时),扣30分/次;超过1小时以上的,扣50分/次。 | 未按时完成普扫作业的,扣20分/天/次 | |||||
环卫作业时长要求 | 机械作业 | 1.道路冲洗应安排在22:00—次日6:00的时段进行,机械巡回保洁与普扫要无缝连接,不得出现保洁空白时段和脱管区域。 2.除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外,主次干道7:00—22:00时段,禁止实施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以外的其他机械化作业项目,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应安排在平峰时段进行,作业期间严禁影响交通(除特殊情况外)。 3.7:00—22:00时段要强化洗地车的使用,充分发挥其洗地、吸污、收水功能,禁止使用其高压冲水功能(除特殊情况外)。 | 扣30分/天/次 | 渝城管局[2019]33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保洁作业行为的通知》 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记录。 | |||||
机械作业 频次要求 | 冲洗作业 | 主干道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 1 次,次干道每周不少于 3 次,背街小巷每周不少于 1 次。对不宜采用车辆冲洗的人行道或污染较重的区域,应视需要组织人机配合清洗作业。 | 未按要求进行冲洗或清洗的的扣2分/次 | 渝城管局[2019]2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试行)>的通知》 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记录。 | |||||
机械作业 频次要求 | 洒水降尘 | 冬、春季道路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 1 次,夏、秋季每日不少于 2 次;环境温度 35℃以上时,增加午间洒水或降温喷淋 1 次。洒水车辆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 30 公里/小时;洒水除尘后的路段无明显扬尘。 | 未按要求进行洒水或喷淋的扣2分/次 | 未按要求进行冲洗或清洗的的扣2分/次 | |||||
机械作业 频次要求 | 机扫作业 | 主次干道车行道机扫作业,每日不低于两次(双向作业);重要道路每日不低于三次(双向作业);车行道两边有停车区域或无法机扫的路段,应组织人工配合机扫作业。 | 未按要求进行机扫作业的扣2分/次 | 渝城管局[2019]33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保洁作业行为的通知》 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记录。 | |||||
其他作业 频次要求 | 擦拭垃圾收集容器(包括果皮箱、生活垃圾收集桶、餐厨垃圾收集箱体等) | 1次/日 | 1次/日 | 1次/2日 | 1次/2日 | 未按要求全面进行擦拭的扣10分/次 | 渝城管局[2019]2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试行)>的通知》 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记录。 | ||
其他作业 频次要求 | 擦拭道路中间隔离设施 | 每周不少于1次(随脏随洗) | 未按要求每周全线进行擦拭的扣20分/次 | 渝城管局[2019]128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主城区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保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记录。 |
类别 | 考核内容 | 状态描述 | 处置时限 | 扣分规定 | |
类别 | 考核内容 | 状态描述 | 处置时限 | 发现问题 | 未按时处置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暴露垃圾:原始摊铺面积≧2㎡的垃圾杂物。(含临时堆放的装修垃圾);开放式社区堆放在楼道进出口对未及时清运的按暴露垃圾计算。 | 4小时 | 扣3分/处/次 | 扣3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卫生死角:摊铺面积≧1㎡≤2㎡的垃圾杂物。 | 2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立体垃圾:存在于屋顶、雨棚、阳台、边坡等区域的垃圾杂物。 | 4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袋装垃圾:存在于人行道,车行道等用塑料袋打包的垃圾。 | 2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大件垃圾:存在于背街小巷或清运至主次干道上的废旧家具和木质废料等。 | 6小时 | 扣3分/处/次 | 扣3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零星垃圾:摊铺面积≤1㎡的垃圾杂物。 | 0.5小时 | 扣1分/处/次 | 扣1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人行道、车行道、背街小巷陈旧性落叶长度超过50米 | 2小时 | 扣5分/处/次 | 扣5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标段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较多落叶。 | 人行道树圈垃圾 | 0.5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道路无泥迹(水泥污垢)、无污水横流、无油渍污染,无杂草、青苔; | 泥带:1.道路路面泥迹(水泥污垢)≧10㎡。 | 3小时 | 扣1分/10㎡/处/次,不足10㎡按10㎡计算 | 扣1分/10㎡/处/次,不足10㎡按10㎡计算 |
环境卫生 | 道路无泥迹(水泥污垢)、无污水横流、无油渍污染,无杂草、青苔; | 污迹:1.油渍污渍≧1㎡。 | 3小时 | 扣1分/㎡/处/次,不足1㎡按1㎡计算 | 扣1分/㎡/处/次,不足1㎡按1㎡计算 |
环境卫生 | 道路无泥迹(水泥污垢)、无污水横流、无油渍污染,无杂草、青苔; | 人行道或车行道上存在杂草、青苔。 | 4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进水蓖亮桥亮角,无堵塞;路沿石无泥迹,严禁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 | 水篦子:水篦子脏污、堵塞。 | 4小时 | 扣1分/处/次 | 扣1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进水蓖亮桥亮角,无堵塞;路沿石无泥迹,严禁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 | 作业工人违规堵塞水篦子:当场发现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子,造成堵塞。 | 0.5小时 | 扣5分/处/次 | 扣5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进水蓖亮桥亮角,无堵塞;路沿石无泥迹,严禁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 | 路沿石:路沿石脏污长度≧5米。 | 4小时 | 扣1分/5m/处/次;不足5m按5m计算 | 扣1分/5m/处/次;不足5m按5m计算 |
环境卫生 | 视线范围内的路面、设施及建(构)筑物上干净整洁清爽,无“三乱”。 | 三乱: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乱张贴等。 | 4小时 | 扣1分/处/次 | 扣1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视线范围内的路面、设施及建(构)筑物上干净整洁清爽,无“三乱”。 | 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各类桥梁及道路附属设施无污迹、泥垢、积水。 | 4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视线范围内的路面、设施及建(构)筑物上干净整洁清爽,无“三乱”。 | 道路中间隔离设施无污迹、泥垢≧5米。 | 4小时 | 扣1分/5m/处/次;不足5m按5m计算 | 扣1分/5m/处/次;不足5m按5m计算 |
环境卫生 | 垃圾收运点、果皮箱及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满溢;禁止使用非规定设施设备收运垃圾。 | 环卫工人使用统一规范的收集容器,无脏污、无乱搭乱挂。 | 1小时 | 扣1分/处/次 | 扣1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垃圾收运点、果皮箱及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满溢;禁止使用非规定设施设备收运垃圾。 | 垃圾收运站点、垃圾箱体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2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环境卫生 | 垃圾收运点、果皮箱及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满溢;禁止使用非规定设施设备收运垃圾。 | 垃圾收容器箱体门未闭合、未盖盖。 | 0.5小时 | 扣1分/处/次 | 扣1分/处/次 |
公厕、垃圾站管理规范,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公厕设施完好、指示牌规范,无积水、积尿、积便、积垢、积尘,无异味、蛛网、乱张贴乱涂画;垃圾站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污迹、杂物。 | 1小时 | 扣2分/处/次 | 扣2分/处/次 | |
保洁要求 | 按要求回复 | 作业公司回复相片时如未同角度或者未按标准回复。 | 按照相对应考核扣分标准进行双倍扣分 | ||
保洁要求 | 问题不反弹 | 同一区域经常反复性出现的问题。 | 按照相对应考核扣分标准进行双倍扣分 | ||
网络舆情 | 无负面网络舆情 | 因作业公司管理不当发生负面网络舆情,经查实的。 | 8小时 | 扣50分/件/次 | |
领导批评及媒体曝光 | 无领导批评和媒体曝光 | 因保洁质量不到位,被区级领导批评指正或区级媒体曝光的。 | 12小时 | 扣100分/件/次 | |
领导批评及媒体曝光 | 无领导批评和媒体曝光 | 因保洁质量不到位,被市级领导批评指正或市级媒体曝光的。 | 12小时 | 扣200分/件/次 | |
环境保护 | 无污染环境问题 | 因作业公司管理不当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 12小时 | 扣300分/件/次 | |
区对镇考核结果 | 南岸区日常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 在每月考评结果中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 | 按照相对应考核扣分标准进行双倍扣分 | ||
区级交办问题 | 区级部门通报或交办问题 | 因环卫保洁作业质量问题,被区级部门通报或交办要求整改问题 | 按照相对应考核扣分标准进行3倍扣分 |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问题类别 | 问题描述(具体地址+问题描述) | 处置时限 | 是否按时处置 | 扣分明细 | 扣分小计 | 备注 | |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问题类别 | 问题描述(具体地址+问题描述) | 处置时限 | 是否按时处置 | 发现问题扣分 | 超时处置扣分 | 扣分小计 | 备注 |
合计 |
级别 | 划分条件 |
一级 | 镇(乡)主要道路,以及位于 党政机关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 场站等 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
二级 | 连接镇(乡)主要道路之间的道路,以及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 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
三级 | 镇(乡)其他道路,背街小巷,以及开放式居民小区内的道路。 |
控制指标 道路等级 | 果皮、纸屑、塑 膜(片/1000m2) | 烟蒂 (个/1000m2) | 泥(痰)迹 (处/1000m2) | 污水 (m2/1000m2) | 其他 (处/1000m2) | 残 留 垃 圾 滞 留 时 间 (分钟) |
一级 | ≤4 | ≤4 | ≤4 | ≤0.5 | ≤1 | ≤20 |
二级 | ≤6 | ≤6 | ≤6 | ≤1 | ≤4 | ≤30 |
三级 | ≤8 | ≤8 | ≤8 | ≤2 | ≤6 | ≤60 |
控 制 指 标 场所 | 果皮、纸屑、塑 膜(片/1000m2) | 烟蒂 (个/1000m2) | 泥(痰)迹 (处/1000m2) | 污水 (m2/1000m2) | 其他 (处/1000m2) | 残 留 垃 圾 滞 留 时 间 (分钟) |
集贸市场 | ≤10 | ≤10 | ≤10 | ≤4 | ≤8 | ≤60 |
公共场所 | ≤6 | ≤6 | ≤6 | ≤1 | ≤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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