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新区1#气力垃圾运输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6信息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石家庄正定新区1#气力垃圾运输系统工程监理项目计划已由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18]58、石新管经[2020]1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执法局,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石家庄正定新区1#气力垃圾运输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正定新区。
2.3、项目投资:78.9万元。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1#气力垃圾运输系统,包括中央收集站及管理用房、设备转运室、变配电室、输送管道等。总建筑面积170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7.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27.49平方米。管线长度约4800米。
2.5、招标范围:石家庄正定新区1#气力垃圾运输系统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合法经营范围;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仪器设备、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投入的项目总监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以职称证为准);监理员不少于3人(以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为准)。
项目总监以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扫描件(以供应商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构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11月9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15日23时59分。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从“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www.jizhaobiao.com)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变更,未在“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执法局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牛江坡
电 话:0311-835057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锦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正定新区新城大街9号T5楼1505室
联 系 人:李攀
电 话:0311-85171317
特别提醒: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工程投标人《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潜在投标人如未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未在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通知》: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合同提交时附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未签署的,不得从事代理业务;2、潜在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签署《评标专家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签署的,不得参与评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