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暂名)空气消毒装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07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暂名)空气消毒装置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517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暂名)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0】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气消毒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东至滨海大道,南至建丰路,西至空地,北至乐园路。
2.2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209.17亩,按1200床规模,建筑面积20.85万平方米,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47349.17万元。
2.3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326.8万元。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进场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
行,具体以配合施工现场进度为准。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本项目空气消毒装置项目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开通、技术服务及培训、售后维修服务以及与工程总承包的协调、配合工作等。(以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进行报价。)
2.6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仅指生产厂家为境外企业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2)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90万元及以上的空气消毒净化设备项目业绩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7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不接受投标人直接送达投标文件,全部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注:(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快递外包装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不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通过邮寄快递(建议顺丰、邮政)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不得递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部(滨海大道与乐园路交叉口),收件人:谢振凯,联系电话:13802917910。邮寄快递以代理机构经办人谢振凯收到快递并现场签收时间为准(代签无效)。由于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邮寄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2)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海 盐 )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
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登录入口上操作。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 地 址:杭州市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3楼
联 系 人:顾雪祥 联 系 人:周海飞、张少华
电 话: 17772793702 电 话:13666637236、13588475917
传 真: / 传 真: /
2023 年 12 月 07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仅指生产厂家为境外企业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投标人 业绩 | 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90万元及以上的空气消毒净化设备项目业绩的。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存在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4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其他强制性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