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购函〔2017〕407号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耳鼻喉设备项目有关情况的答复函
深圳市欣晟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耳鼻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4471)的《质疑函》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与深圳市信通网优科技有限公司(以后简称“信通公司”)有关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项目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经研究,现将评委会核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裂隙灯
《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裂隙灯为五档转鼓变倍,不满足“轮毂式连续变倍方式 ”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该产品彩页显示“五倍转鼓式变倍设计,使用更方便”,转毂式变倍和转鼓变倍为同一定义,功能、作用完全一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耳鼻喉综合诊疗台
《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耳鼻喉综合诊疗台间接喉镜红外快速加温15-20秒自动切断,非电阻加温,不满足“电阻丝加热,不使用电热风,防止细菌吹出污染镜面,自动保护装置,加热超过15秒,自动停止加热”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信通公司投标产品(德国ATMOS的C21耳鼻喉综合诊疗台)是电发热丝通过热辐射而不是空气流动的方式进行加热,热辐射就是其彩页上的“红外加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全电动五官椅
《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全电动五官椅尺寸为“790mm*730mm*1260mm”,不满足“790mm*730mm*1360mm”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信通公司投标产品参数中1260mm是电动诊疗椅的最低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移动耳鸣治疗仪
1、《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为移动耳鸣治疗仪,仅用于配合治疗方案使用,且不具备诊断功能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该产品彩页显示,“听逻辑TM移动耳鸣治疗仪,既能在医疗机构使用,也能在居家、工作和旅行使用的移动互联网+数字医疗产品”,说明该产品的多用途性,医疗机构是完全可以使用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2、《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耳鸣综合诊断治疗仪为治疗方案1通道,不满足“治疗通道:治疗方案可提供6通道选择”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其投标产品左右耳一共6通道,每通道的治疗方式可选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3、《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耳鸣综合诊断治疗仪,不满足“治疗方案:具有不小于63种声治疗方案选择”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信通公司投标产品设计了大于63种声治疗方案在内,不同的耳鸣患者类别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案,可通过设备的治疗方案操作界面进行选择内置的多种声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仪
1、《质疑函》反映的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新生儿听力筛查仪可选30、35或40 DB NHL 刺激声,不满足 “35、40或45 DB NHL 刺激声”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关于刺激声的选择,国际上通用的是用35DB作为新生儿筛查的指标。信通公司投标产品“刺激声:可选30、35、40DB NHL,和专利的CE-Chirp刺激声,测试时间少”,更具有临床意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2、《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新生儿听力筛查仪检测过程无法图形显示测试进度及ABR检测概率,不满足“检测:可选择双探头双耳同时给声检测,也可选择单探头任一耳(左、右)单独给声检测;检测过程双耳同时图形显示:统计图、测试进度、 EEG 水平、 ABR 检测概率 ”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信通公司投标产品丹麦国际听力Titan检测时能够选择两种显示方式,除图像显示外,还可以进行曲线进度显示,横坐标表示测试进度,纵坐标表示ABR检测概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3、《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新生儿听力筛查仪尺寸为6*6*28cm,整机重量为360g,不满足“202*73*30mm,整机重量约240g”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为“整机重量约240g”,而非限制具体尺寸重量,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4、《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新生儿听力筛查仪校准腔外置在底座上,主机无内置校准腔,不满足“主机内置校准腔,日常可自行进行校准检查,每年定期进行免费刷机校准”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信通公司投标产品丹麦国际听力Titan台座具有内置校准腔,台座与主机为一体;另外,所有校准腔都是容积校准腔,是进行声导抗测试时的日程校准,都是每年定期进行校准的,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5、《质疑函》反映了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新生儿听力筛查仪非彩色液晶触摸屏,小尺寸屏幕尺寸非89.4mm,非中文触摸屏、以及无法显示性别、NICU信息,不满足“显示屏:类型:中文彩色液晶触摸屏;尺寸: 89.4 mm (3.5 in);分辨率: 240 x 320 像素;背光类型: LED,可调整 ”、“操作键盘:电阻式中文触摸屏操作,可输入被测试者的中文姓名、门诊(住院)编号、出生时间、性别、NICU信息等基本信息”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信通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Titan设备配置触摸屏电脑使用,彩色液晶触摸屏尺寸大于10寸,分辨率大于800*600,背光类型LED可调节亮度;关于患者基本信息,Titan是配置触摸电脑输入,信息的模版可以通过自定义方式添加任何需要的信息,信通公司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评委会决定维持原评审结果。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