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威宁县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公开遴选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2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培训质量,更好的完成今后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促进培训机构的良性竞争,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四个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社会声誉较好、教学质量过硬、培训取证率高、就业渠道畅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我县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遴选工作采取发布遴选公告、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综合评审、遴选公示、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等程序逐步进行。
二、项目实施区域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
三、遴选计划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23年1月份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报名申请,通过竞争性遴选,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承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确保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预期实效。遴选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1.省内审批成立的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农广校等,毕节市外培训机构参加报名遴选,需经审批成立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毕节市内培训机构可直接参加报名遴选。
2.2022年5月已遴选入围的培训机构按要求继续参加培训,不需要参与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开始前,各报名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1.具有人社部门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2021年度年检合格报告或证明(新审批的除外)。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流程。
3.在我县内有固定办学场地(培训机构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且具有满足开展申报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实操设施设备。一是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理论教室和实操教室;二是有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电教、办公等完善的设施设备;三是有充足的实操实训设备及实操实训工位;四是特殊工种实操场地、设施设备按相关文件规定配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经综合评审合格,公示期满后30日内对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4.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需符合相关师资标准要求。
(1)专业课教师及实操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凭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须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每个培训工种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需出具兼职说明并载明兼职的3家及以下培训机构名称。
(2)创业培训教师:有2 名及以上获得国家人社部或贵州省人社厅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3)管理教师: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业务精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遴选
1.不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和要求,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2.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拖欠教职员工工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5.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经费的。
6.各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结束、没有结论的。
7.经查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8.未参加属地人社部门2021年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9.进入诚信黑名单受限期内的。
五、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2年12月31日,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职业能力培训股。
4.报名联系人:王娟、王成芬,联系电话:0857-6221658。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培训机构需按要求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及培训点管理人员的“三无证明”,同时出具法人征信报告;填写《威宁县2023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签订《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按照《威宁县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附件3)要求规范胶装成册后提交一份报名。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备查。(注:培训机构提交的办学许可证中须载明培训工种,新增培训工种的,提供许可文件,未注明工种的视为该培训机构无该工种培训资质。)
(三)综合评审
评审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
评审地点: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大会议室。
评审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威宁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组成现场遴选专家组,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听取机构负责人展示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等,并接受提问,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查、纸质资料提供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
(四)综合得分
本次遴选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师资力量情况、培训工作业绩情况、场地及实操设施设备评估情况、综合评审情况等。综合得分=办学资质(满分10分)+师资情况(满分30分)+培训工作业绩情况(满分40分)+综合评审(满分20分)。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提交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结果公示
将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的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遴选认定条件的,取消遴选认定资格,被取消后不再递补。
(六)现场实地评估
对综合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公示期满30日无异议后提交场地审核验收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威宁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对培训机构场地建设情况,实操实训设备是否达标进行实地评估,不达标的直接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七)确定机构
经现场实地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为威宁县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培训工作业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定点培训资格被取消的除外)。
确定为2023年威宁县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后,每家机构根据自身优势专业(工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经鉴定考核取证率达到90%及以上的,可继续组织申报开班培训;取证率在80%-89%之间的,原则上允许再组织开设一个培训班,如培训结束后经鉴定取证率仍达不到90%及以上的,直接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取证率低于80%的直接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培训合格人员的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如果就业率达不到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2022年已遴选的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取消定点培训资质后,当培训机构不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时按程序开展遴选补充,促进定点机构优胜劣汰,确保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遴选资格(已经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评审资料未按时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评审资格的。
3.存在私自转让职业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参与威宁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性补贴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中,因相关问题被书面通报或书面告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研究决定取消培训班的。
(二)相关工作人员及现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在遴选工作中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四)本公告由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威宁县2023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xlsx
2:诚信办学承诺书.docx
3:威宁县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xlsx
4:威宁县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表(试行).xlsx
5:业绩证明材料.docx
6:威宁县2023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一览表需正反面打印.xlsx
7:遴选封面.docx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四个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社会声誉较好、教学质量过硬、培训取证率高、就业渠道畅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我县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遴选工作采取发布遴选公告、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综合评审、遴选公示、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等程序逐步进行。
二、项目实施区域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
三、遴选计划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23年1月份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报名申请,通过竞争性遴选,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承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确保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预期实效。遴选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1.省内审批成立的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农广校等,毕节市外培训机构参加报名遴选,需经审批成立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毕节市内培训机构可直接参加报名遴选。
2.2022年5月已遴选入围的培训机构按要求继续参加培训,不需要参与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开始前,各报名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1.具有人社部门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2021年度年检合格报告或证明(新审批的除外)。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流程。
3.在我县内有固定办学场地(培训机构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且具有满足开展申报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实操设施设备。一是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理论教室和实操教室;二是有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电教、办公等完善的设施设备;三是有充足的实操实训设备及实操实训工位;四是特殊工种实操场地、设施设备按相关文件规定配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经综合评审合格,公示期满后30日内对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4.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需符合相关师资标准要求。
(1)专业课教师及实操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凭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须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每个培训工种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需出具兼职说明并载明兼职的3家及以下培训机构名称。
(2)创业培训教师:有2 名及以上获得国家人社部或贵州省人社厅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3)管理教师: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业务精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遴选
1.不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和要求,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2.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拖欠教职员工工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5.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经费的。
6.各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结束、没有结论的。
7.经查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8.未参加属地人社部门2021年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9.进入诚信黑名单受限期内的。
五、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2年12月31日,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职业能力培训股。
4.报名联系人:王娟、王成芬,联系电话:0857-6221658。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培训机构需按要求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及培训点管理人员的“三无证明”,同时出具法人征信报告;填写《威宁县2023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签订《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按照《威宁县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附件3)要求规范胶装成册后提交一份报名。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备查。(注:培训机构提交的办学许可证中须载明培训工种,新增培训工种的,提供许可文件,未注明工种的视为该培训机构无该工种培训资质。)
(三)综合评审
评审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
评审地点: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大会议室。
评审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威宁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组成现场遴选专家组,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听取机构负责人展示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等,并接受提问,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查、纸质资料提供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
(四)综合得分
本次遴选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师资力量情况、培训工作业绩情况、场地及实操设施设备评估情况、综合评审情况等。综合得分=办学资质(满分10分)+师资情况(满分30分)+培训工作业绩情况(满分40分)+综合评审(满分20分)。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提交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结果公示
将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的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遴选认定条件的,取消遴选认定资格,被取消后不再递补。
(六)现场实地评估
对综合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公示期满30日无异议后提交场地审核验收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威宁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对培训机构场地建设情况,实操实训设备是否达标进行实地评估,不达标的直接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七)确定机构
经现场实地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为威宁县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培训工作业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定点培训资格被取消的除外)。
确定为2023年威宁县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后,每家机构根据自身优势专业(工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经鉴定考核取证率达到90%及以上的,可继续组织申报开班培训;取证率在80%-89%之间的,原则上允许再组织开设一个培训班,如培训结束后经鉴定取证率仍达不到90%及以上的,直接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取证率低于80%的直接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培训合格人员的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如果就业率达不到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2022年已遴选的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取消定点培训资质后,当培训机构不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时按程序开展遴选补充,促进定点机构优胜劣汰,确保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遴选资格(已经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评审资料未按时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评审资格的。
3.存在私自转让职业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参与威宁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性补贴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中,因相关问题被书面通报或书面告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研究决定取消培训班的。
(二)相关工作人员及现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在遴选工作中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四)本公告由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威宁县2023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xlsx
2:诚信办学承诺书.docx
3:威宁县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xlsx
4:威宁县2023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表(试行).xlsx
5:业绩证明材料.docx
6:威宁县2023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一览表需正反面打印.xlsx
7:遴选封面.docx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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