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06万元
招标联系人窦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11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5号),优化广州市南沙区社工人才队伍结构,加强社会工作者党建能力,提升社会工作者政治意识、职业素质,强化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支持,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结合广州市南沙区社工发展需要,南沙区民政局拟实施南沙区2023-2024年度社会工作培训工作,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满足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具备满足拟实施项目的技术人员和条件,且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经验的单位。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2023-2024年度社会工作培训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140,600.00元。本项目采购预算由培训费用及服务费用两部分构成。其中:
  1.培训费用
  包括讲师费(税后)及个人所得税、讲师差旅费和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本部分费用标准参照《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执行。
  2.服务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工成本、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费和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本部分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的10%。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
  (四)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3年5月-2024年4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五)项目目的:优化广州市南沙区社工人才队伍结构,加强社会工作者党建能力,提升社会工作者政治意识、职业素质,强化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支持,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增强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辅导、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实务能力。
  (六)培训课程要求
  结合广州市南沙区社会工作培训需求,通过理论培训与实务训练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以下培训课程: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助理社工师(综合能力与实务)和社会工作师(政策、综合能力与实务)职业水平考试的真题讲解、考点预测等内容。
  培训对象: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工从业人员、村(居)委干部、镇(街)工作人员等
  培训方式:线下面授
  培训天数:5天(助理社工师考试考前培训2天、中级社工师考试考前培训3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2.党建引领社会工作专题培训(含价值伦理)
  增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党建引领意识,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树立新时代社会工作使命感。
  培训对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工机构管理人员、村(居)干部、镇(街)工作人员等
  培训方式:线下面授
  培训天数:1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50人次
  3.社工服务案例撰写专题培训
  通过讲授案例撰写的注意事项,分享优秀案例,提升社会工作者总结提炼能力,增强社会工作者案例撰写水平。
  培训对象:社会工作项目主管、项目负责人等
  培训天数:1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50人次
  4.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支持专题培训
  通过开展减压训练、绘画应用、团体辅导、体验式辅导、拓展训练等活动,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自我探索、情绪疏导、压力管理、建立心理支持系统等技巧学习和体验,以减少长期服务所造成的焦虑和压力,避免职业倦怠的枯竭感,帮助社工完善自我关爱系统,加强复原力,为社会工作者建立同伴支持圈。
  培训对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村(居)干部、镇(街)工作人员等
  培训方式:线下面授
  培训天数:5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5.心理咨询辅导实务操作专题培训
  通过开展心理咨询、沙盘辅导、绘画辅导等实务操作技巧培训,帮助社会工作者增强心理服务能力,应对当前社会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培训对象: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直聘社工等
  培训方式:线下面授
  培训天数:2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100人次
  6.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专题培训
  聚焦儿童保护、残疾儿童入学、黑户儿童入户等社区议题,通过案例演绎、参与式工作坊等方式,系统教授儿童青少年等领域的实务技巧,增强社工问题觉察的敏锐度,提升社工问题解决的能力。
  培训对象:相关领域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村(居)干部、镇(街)工作人员等
  培训天数:2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100人次
  讲师要求:具有5年以上儿童青少年实务经验的高级社工师,或8年以上儿童青少年实务经验的中级社工师,或同等层次的儿童青少年领域服务专家。
  7.长者社会工作实务专题培训
  聚焦长者居家安全、长者照护、长者社区参与动员等社区议题,通过案例演绎、参与式工作坊等方式,系统教授长者服务领域的实务技巧,增强社工问题觉察的敏锐度,提升社工问题解决的能力。
  培训对象:相关领域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村(居)干部、镇(街)工作人员等
  培训天数:2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100人次
  讲师要求:具有5年以上长者实务经验的高级社工师,或8年以上长者实务经验的中级社工师,或同等层次的长者领域服务专家。
  (七)培训工作要求
  1.制定培训方案。中标单位应结合南沙区社会工作发展情况及培训对象需求,制定南沙区2023-2024年度社会工作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
  2.协调统筹工作。
  (1)沟通对接。承接单位应安排固定工作人员负责与广州南沙区民政局进行全过程的沟通对接,协助处理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2)筹备培训。承接单位应统筹安排培训场地、用餐、用水、培训资料,按方案配备符合资质的讲师,审核培训课件,制定培训通知,整理和收集培训报名名单。原则上开展线下面授,如遇疫情严重的,视情况开展线上培训。
  3.实施培训工作。承接单位应确保讲师到位,根据培训的形式,布置培训场地,组织签到,落实培训前期安排的用餐、用水及其他培训物资。负责考勤,记录培训请假、缺席、早退情况。负责做好培训成效考核。
  4.综合评价工作。承接单位应及时对培训讲师和培训对象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总结分析工作。承接单位应及时总结培训经验,每半年提交一份项目进度总结,分析培训效果,并根据评价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6.其他。协助开展其他与培训相关的事项。
  三、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培训费用及服务费用两部分构成,其中:
  (1)培训费用:
  如承接单位能提供所有服务或大部分服务,即讲师、场地、餐饮等均为该单位所有的,可由承接单位直接开具培训费,一般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所开具发票需备注“由本培训机构提供服务”。
  如承接单位不能提供所有服务或大部分服务,采取据实报销的方式,由直接提供服务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实际产生费用向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开具相应发票,凭票据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超过培训费用总额的10%,承接单位出具项目结项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培训工作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服务费用。
  (二)其他要求
  承接单位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及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参与报价单位资质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五险一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宿、培训场地、车辆等的,应提供现场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拥有一支不少于8人的师资队伍,培训讲师的具体要求如下:
  1.高校讲师:在社会学、社会工作及相关服务领域有5年以上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经验,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实务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长者服务等实务领域的资深工作者,须有5年以上实务经验,且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四)熟悉培训工作与流程,有举办社会工作相关培训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五、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70%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五条第(二)款限制。
  六、报价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本公告共7天,自公告挂网当天算起。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4月19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肆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培训师资配备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单位基本情况、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联系人则只需提供其本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办公室,联系人:窦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3172,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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