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洋湖街道范围内小区(下表)的厨余垃圾从集置点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厨余垃圾站内。
街 道
社 区
小区名称
洋湖街道
龙骨寺社区
1
万科白鹭郡
2
雅和苑
3
湘江时代、恒伟.西雅韵公馆
4
洋湖公馆合能一期
5
滨仕花园
白鹭社区筹备组
6
北大资源时光小区
7
洋湖公馆合能二期
8
中天栖溪里
9
(省建院.江雅园)
10
和顺·逸品苑(洋湖壹号)
11
福祥家园
12
蓝光COCO蜜城
13
北大资源理想家园
连山村
14
洋湖和园小区(一、二期)
金线巷社区筹备组
15
湘熙水郡
洋湖村
16
洋湖18克拉
17
洋湖景园小区
白庙子社区
18
水印华府小区
19
德惠雅苑
20
江滨家园小区(一、二期)
农贸市场
21
洋湖和园农贸市场
22
岳麓生鲜市场(坪塘市场)
(2)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湿)垃圾运输费用为178元/吨。
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1到2个厨余垃圾集置点。因大部分垃圾集置点在每个小区,而小区道路狭窄,要求成交供应商结合洋湖街道现有的实际划分收运线路和应急工作用车,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核定载质量≤0.9吨)、1台皮卡车(核定载质量≤1.1吨),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整体要求符合《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核定载质量≤0.9吨),1台皮卡车(核定载质量≤1.1吨),每日至少到各小区厨余垃圾集置点收运一次厨余垃圾,做到每个厨余垃圾集置点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为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厨余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厨余垃圾桶数、备注等。
(4)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5)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洋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1)本项目结算方式:具体以下方式计算
中标单价×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2)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确认的厨余垃圾收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每月按实结算。
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洋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洋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车辆设备
须配备外形尺寸为5115*1740*2400专用湿垃圾运输车辆一台且能与120升垃圾桶及厨余垃圾站配套作业,合法手续齐全,车辆车况良好;
缺一项扣10分(在规定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厨余垃圾运输车辆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缺一项扣4分
收运人员
收运车辆上配有一名驾驶员、一名文员和随车清洁工具(扫把、铁铲、手套等)
缺一项扣0.5分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迟到、早退、未佩戴工号牌每人次扣0.5分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中标公司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
缺一项扣1分
及时履行收运,将集置点厨余圾运送至厨余垃圾站,要求每天定时定点上门进行1——2次。
出现一个集置点未及时收运,每个点扣0.5分
必须做好收运台账登记并每周上报业主单位检查,台账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晰。驾驶员必须按时填写,随车携带。
缺1天登记每次扣0.5分;未随车携带扣0.5分每次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车容不整扣0.2分每次;有沿途沙漏每次扣0.5分
每天对每台车辆收运的集置点、桶数等进行造表统计,每周报城管办
每周漏报扣1分
做好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发现向社区(物业公司)索拿卡要每次扣2分
如遇车辆故障,无法及时收运厨余垃圾的,应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收运,并报备城管办
没有调配车辆运输每次扣5分;没有及时报备扣1分
其他投诉
在厨余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城管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分
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5分
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
每次扣5分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注、以上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洋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中标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中标人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采购人按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洋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查考核。
(1)服务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具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