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863554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128000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广州典实科仪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安装工程。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建筑工程。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维修工程。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装饰工程。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台柜工程。 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子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中药材样品仓库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4-24
计划竣工日期:2023-06-23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459518.15元
(1)工程变更:
①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②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2)付款方式及验收:
①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履行相关义务。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166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406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竣工结算报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结算价金额的97%;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785.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3%作为质保金,项目整体质保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若无扣款事项,且结算完成,采购人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中标人,质保金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
5.洁净区环境要求具有CMA或CNAS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
6.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7.工程竣工后,乙方出具验收通知书,甲方在验收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代理公司预约专家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的7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彭斌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4月24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噪音管理规定。
(3)、负责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施工,并按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装任务,若中途由于特殊情况有变动,须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情况,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若未经取得甲方同意擅自变动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施工完工后,乙方负责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
(5)、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延期已付工程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6)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的责任:
(1)、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甲方不进行内部验收的,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3)、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甲方核准确认无误后,应及时上报市财政,由市财政通过转账支付款项。
3、质量保修期:本项目整体保修2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3.其他项目2年。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章) 承包人(全称): 广州典实科仪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748X6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759402419Q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B301

法定代理人: 邱志鹏 法定代理人: 刘佳

委托代理人: 黄亮 委托代理人: 张新星

电话: 0731-88635544 电话: 020-82178282

传真: 0731-88661155 传真:

账号: 810000203173000001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附件列表:
附件1施工图纸.pdf 附件2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3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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