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电动水压试压泵
台
4DSY-2.5
铧喜,广东
15200
无
2
家用燃气灶具综合性能测试台
HX-103BD
260000
3
燃气阀门耐久试验装置
套
HX-622-3
88000
4
恒温装置
SX2-10-12N
48000
5
振动试验台
HX-DT-3
68000
6
酸度计
AS218
2900
7
风速仪
AR836
2600
8
盐雾试验机
HX-YW-5
31000
9
调压器耐用试验装置
HX-6228-3
165000
10
拉伸强度试验装置
HX-LSQD-8
25000
11
弯曲力矩试验装置
HX-WQQD-10
54000
12
螺纹量规
M22*1.5LH
1500
13
G3/8
5500
14
恒温试验箱
HX-GWL
56000
15
盒式气压计:
DYM-3
4200
16
微压计:
Testo510
2400
17
纯水机:
J1205系列
46000
18
冷镜式水露点仪:
Dewmsater-M3
约克,成都
合计报价
1040300
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内交货。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
交货方式:
1、乙方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3、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乙方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项目整体质保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一般程序验收。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9、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乙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含质量标准和保证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