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5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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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同方工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5.77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6060.03万元 |
挂牌期间: | 40 | 挂牌日期: | 2023-8-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4700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5)本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由转让方将本方情况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后,再由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7)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本方同意股权交割日(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的180日起停止使用“同方”字号、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标的企业及下属分、子公司名称变更),否则向同方工业支付两部分违约金,一是交易价款5%,二是逾期停止使用“同方”字号、商标期间(自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第181日起至停止使用“同方”字号、商标日止)标的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5%。 (9)标的企业欠股东10,400万元股利(中核资本315.57万元,其余为同方工业)及欠同方股份1,000万元债务,本方同意在股权交割(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前提供借款给标的企业并由其清偿或直接由本方支付给债权方结清上述11,400万元债务。 (10)标的企业涉及保证借款事项,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关银行同意由本方或本方关联方及/或本方指定的第三方承接同方股份对标的企业银行融资担保的书面文件,同时向同方股份提供其认可的担保,保证在股权交割(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解除同方股份对标的企业的全部担保,并督促标的企业配合同方股份与相关银行签署关于原担保合同的终止协议;如相关银行不同意由本方或本方关联方及/或本方指定的第三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本方将在股权交割(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低于同方股份对标的企业银行借款、保函、信用证等的担保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在股权交割(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偿还银行贷款、置换银行保函、信用证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以解除同方股份对标的企业的全部担保,并督促标的企业配合同方股份与银行签署关于原担保合同的终止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该阶段不接受受让申请。 2、标的企业涉及保证借款事项,担保方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材料详见转让方处备查。 3、标的转让底价为46060.03万元,若项目形成竞价,溢价部分按照两家转让方所占股比分配。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504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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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6158260566U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98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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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8,335.7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353.93 | 净利润(上年度): | -3,456.2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90,933.9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9,911.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1,022.34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本年度 2023-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6,847.83 | 利润总额: | -1,861.71 | 净利润: | -1,863.65 | |
资产总额: | 90,482.02 | 负债总额: | 51,323.3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9,158.6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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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5.78 | |||||
同方工业有限公司 | 8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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