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11623
预算金额74.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1623
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7,600.00
最高限价(元):747,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电梯选型:
名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井道尺寸(mm)
底坑深度(m)
停站数
开门方式
台数
备注


小机房客梯
≥825
≥1.6
2050
1900
1550
10层10站10门
单侧中分式(CO)
2
并联控制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序号
功能
要求
1
驱动控制
永磁同步曳引机, VVVF驱动系统。
2
门机系统
变频驱动系统
3
控制系统
采用全电脑智能化数据及模块集成电路控制系统,实现高效的客流控制管理
4
电源要求
动力为三相交流380V/50HZ,照明为单相交流220V/50HZ.
5
轿厢监控等布线
提供井道内的数字型视频电缆和五方对讲电缆
6
轿内换气量
栅格通风及轴流式风扇,宜选用侧送风方式
7
换气扇噪音
低噪音风机
8
平均照度
≥100 Lux(LED节能型)
9
应急照明照度
≥5 Lux
10
水平精准度
≤±5毫米
11
轿厢尺寸 (宽×深×净高)
采用标配轿厢尺寸,但轿厢净高度不低于2.4米;
12
层站显示板及含呼梯盒
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及按钮;4.3英寸液晶楼层及运行方向显示
13
轿厢操作盘
前壁一体式操作盘及按钮用发纹不锈钢面板,10.4英寸液晶楼层及运行方向显示(可播放视频)
14
轿厢内壁
发纹不锈钢板,要求厚度不小于1.2mm,不得采用双层贴装轿壁。后壁中央镜面不锈钢
15
轿厢门
发纹不锈钢板,要求厚度不小于1.5mm,不得采用双层贴装轿门。
16
地坎
硬制铝合金(保留原地坎)
17
安全光幕
防夹人装置要求为光幕
18
门楣板
发纹不锈钢板
19
轿厢地面
拼花大理石
20
门套
发纹不锈钢(保留原不锈钢小门套)
21
层门
发纹不锈钢,要求厚度不小于1.5mm,不得采用双层贴装层门
22
其他
 

 
三、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功能及配置: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多方通话装置
轿内指令微动按钮
称重启动
轿厢微机异常处理
多光幕门探测器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响铃强制关门
关门保护
电梯不启动报警
连续服务
次层停靠
关门力矩控制
超载报警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带召唤按钮层站位置显示
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上电再平层
换向重开门
重复关门
门负载检测
本层再开门
门传感器自诊断
安全停靠
开门受阻控制
停层开门
门速自适应控制
动态分散待机
即时关门
消防专用
轿内FE运行指示
ITV电缆(数字式)
消防返回
满员自动通过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轿内通风装置自动关闭
群控后备运行
轿内照明自动关闭
检修操作
轿内误指令自动消除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轿内误指令双击消除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物联网功能
独立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凤城市凤山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5-6276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李明浩
电  话: 0415-2172355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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