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卫津河海棠街段亲水设施修建项目)设计、勘察及测绘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1.6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2024-022
预算金额1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蕊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艳丽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2
公告正文


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卫津河海棠街段亲水设
施修建项目)设计、勘察及测绘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S2024-02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卫津河海棠街段亲水设施修
建项目)设计、勘察及测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
政资金11.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河长制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卫津河海棠街段亲水设
施修建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个亲水平台、2个亲水步道。招标范围:津南区幸
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卫津河海棠街段亲水设施修建项目)的设计、勘察及
测绘工作。勘察内容为工程勘察、测绘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效果
图设计、方案图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含设计变更、后续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卫津河海棠街段亲水设施
修建项目)设计、勘察及测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津南区幸福河湖创建卫津河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卫津河海棠街段亲水设施
修建项目)设计、勘察及测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须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乙级及以上测
绘资质(专业类别包括工程测量)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和
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和
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括工程测量),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具备国家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加盖
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
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一)的所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3.磋商会议须由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联合体主
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若为联合体主办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主办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协议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附件
3”),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本次磋商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
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投标人可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天津
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48号翠泉别墅22号楼)获取招标
文件。2、磋商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48号翠泉别
墅22号楼)一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48号翠泉别
墅22号楼)一楼开标室
七、其他
取得磋商文件后具备投标资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津南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59号
联系人:张蕊
电 话:022-285996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48号翠泉别墅22号楼
联系人: 段艳丽、陈莹
电 话: 022-23922999-8008
电子邮件: hszhaobiao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衾袼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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