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林下养鸡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招标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林下养鸡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07号
联系电话:0776-8202188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林下养鸡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采购内容:对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林下养鸡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等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三)采购预算金额:13万元
(四)要求工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五)项目实施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天生桥镇、者保乡、隆或镇、者浪乡、平班镇。
(六)资质要求:满足项目编制要求的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五、招标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报价清单等材料(加盖公章)提交到llxnyjzbw8218915@163.com邮箱。
报名结束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监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方案等研究确定编制服务单位。
八、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九、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07号
联系电话:0776-8202188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林下养鸡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采购内容:对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林下养鸡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等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三)采购预算金额:13万元
(四)要求工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五)项目实施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天生桥镇、者保乡、隆或镇、者浪乡、平班镇。
(六)资质要求:满足项目编制要求的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五、招标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报价清单等材料(加盖公章)提交到llxnyjzbw8218915@163.com邮箱。
报名结束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监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方案等研究确定编制服务单位。
八、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九、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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