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A320924001000657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2】2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 招 标 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2 项目名称: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名称: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3 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2.4 项目规模:建设农村公路约45公里、桥梁35座。
2.5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立项文件、2023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计划表完成射阳县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测绘、初步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项目概算文件编制、为工程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并出具合格资料,项目施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现场服务,履行工程交(竣)验收职责等。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划分的乡镇片区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须至少安排4个团队人员(公路、桥梁专业人员齐全)进场服务。
2.6 设计工期:20日历天,时间节点如下: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项目勘察、测绘、方案设计、设计概算等工作并出具相关资料;
(2)方案设计通过后8天内提交符合送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3)图纸审查5天,根据图审情况动态完成施工图修改,确保施工图通过最终审查;
(4)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5)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或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招标控制价:130万元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说明:若中标人不具有本设计项目相关设计内容的资格条件(如勘察、测绘等),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分包人设计,分包单位应经招标人确认。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专业以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4月1日以来)完成1项新建总长度27Km以上农村公路(包含桥梁)设计类项目业绩(此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
注:(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相应招标网站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链接及截图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5 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 8 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7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设计。招投标期间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被扣除;设计期间一经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将被终止合同,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2.6万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射阳县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或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详见操作手册和链接:http://218.92.184.170:8191/financeplatform/)【户名:射阳县招投标市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子账号: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查看(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 在我的项目中找到对应标段>>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点在此页面上点击查询到账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说明: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一公告一保函”的原则(即多标段项目每投一个标段须单独开具保函,重新招标的项目需重新开具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218.92.184.170:8191/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并确保生效起始时间在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3)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并在投标时将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放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2 特别说明:
(1)我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18961945611或400998000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感谢理解)
(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盐城射阳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会员登录首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3日09:00时。
7.2逾期将无法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因逾期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射阳县交通路2号
联 系 人:刘玉洁(交通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137701814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金御休闲广场1-109门市
联 系 人:刘汉青
联系电话:15189361851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的优先;如果投标信用等级得分也相等,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按大项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的优先;如果投标信用等级得分也相等,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项目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2】2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 招 标 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2 项目名称: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名称: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3 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2.4 项目规模:建设农村公路约45公里、桥梁35座。
2.5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立项文件、2023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计划表完成射阳县2023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测绘、初步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项目概算文件编制、为工程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并出具合格资料,项目施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现场服务,履行工程交(竣)验收职责等。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划分的乡镇片区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须至少安排4个团队人员(公路、桥梁专业人员齐全)进场服务。
2.6 设计工期:20日历天,时间节点如下: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项目勘察、测绘、方案设计、设计概算等工作并出具相关资料;
(2)方案设计通过后8天内提交符合送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3)图纸审查5天,根据图审情况动态完成施工图修改,确保施工图通过最终审查;
(4)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5)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或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招标控制价:130万元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说明:若中标人不具有本设计项目相关设计内容的资格条件(如勘察、测绘等),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分包人设计,分包单位应经招标人确认。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专业以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4月1日以来)完成1项新建总长度27Km以上农村公路(包含桥梁)设计类项目业绩(此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
注:(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相应招标网站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链接及截图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如没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证明文件)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5 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 8 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7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设计。招投标期间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被扣除;设计期间一经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将被终止合同,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2.6万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射阳县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或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详见操作手册和链接:http://218.92.184.170:8191/financeplatform/)【户名:射阳县招投标市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子账号: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查看(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 在我的项目中找到对应标段>>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点在此页面上点击查询到账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说明: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一公告一保函”的原则(即多标段项目每投一个标段须单独开具保函,重新招标的项目需重新开具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218.92.184.170:8191/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并确保生效起始时间在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3)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并在投标时将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放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2 特别说明:
(1)我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18961945611或400998000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感谢理解)
(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盐城射阳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会员登录首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3日09:00时。
7.2逾期将无法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因逾期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射阳县交通路2号
联 系 人:刘玉洁(交通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137701814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金御休闲广场1-109门市
联 系 人:刘汉青
联系电话:15189361851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 排序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1.1 | 形式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果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部分:10分 履约信誉:5分 业绩:15分 技术能力:5分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且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一次平均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将此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且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满分10分,扣完即止) 注: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开、评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除),比评标基准价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除),比评标基准价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 履约信誉 (5分) | 1、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布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设计)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为A级及以上级别得2分,B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查询网址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glj/202210/t20221013_3694271.html,请投标单位提供序号和相关截图);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每获得一项认证得1分,最高得3分。(此项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业绩 (15分) | 1、投标人提供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类似业绩得5分。 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本项最高得10分): 投标人(2018年4月1日以来)完成1项新建总长度27Km以上农村公路(包含桥梁)设计类项目业绩,得5分。 注:(1)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每多提供1项符合上述条件2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2)本招标文件计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及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此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交工证明或竣工证明,要求同招标公告3.4条备注项) (3)“投标人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同一项的不可重复计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提供业绩的不加分) (4)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全部上网公示,如被发现或投诉、并被证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被扣除,弄虚作假行为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 | ||
| 技术能力(5分) | 投标人自2018年4月1日以来获得过设计奖的,获得省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工程奖项不可累计加分) 注:(1)“国家级”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交通运输部与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省级”指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公路建设行业设计协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2)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官网查询截图页面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技术建议书(4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得5分 2、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得5分 3、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得10分 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得15分 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得5分 |
主要人员(25分) | 项目组配备的人员需具有以下条件的(以下人员不得同时互相兼职) (1)项目负责人:①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②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公路工程)职业资格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该项目共计需4组队伍,每组队伍需配备公路专业、桥梁专业各1人,所有人员需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配备一组得5分,配备两组得10分,配备三组得15分,配备四组得20分; 注:所有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要求的专业是指: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专业以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的优先;如果投标信用等级得分也相等,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按大项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的优先;如果投标信用等级得分也相等,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项目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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