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动物疫病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下达的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方案中确定的监测检测任务计划,确定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动物疫病监测检测任务量,其中:常规监测检测任务病原学检测3770项次,血清学检测3000项次,合计6770项次。除以上常规监测检测任务以外,中标单位还应承担应急状态下的样品检测工作,此部分检测任务需依实际情况确定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项次。对不同种类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所需的检测试剂由投标人自行选购获得国家认证的相关产品,品牌不做具体要求,试剂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应急状态下的样品检测包括:突发的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疫情样品检测、当年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样品检测,曾发生疫情的地区的疫病样品检测、疫情测报点重点动物疫病样品检测等。
综上,投标人应承担的检测项次包括但不限于6770项次,且常规检测任务及应急状态下发生的检测费用投标人均需在招标预算金额内完成,超支金额不予追加。
★二、样品接收及检测报告出具时限
投标人对常规监测检测样品的接收,应在2小时内完成,常规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应急样品做到随采集随接收,检测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
★三、检测报告的内容
投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包括:受检单位、检验动物疫病类别、接样日期、检验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样品状态及包装、检测用主要仪器、检测人员签名、实验环境条件、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试剂批号及来源、检测结果(抗体阈值、病原阴性或阳性等)等关键信息。同批次样品的检测,投标人应使用同一品牌试剂供应商的产品,如因使用不同品牌厂商生产的检测试剂,造成同批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重大差异,进而影响采购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商务条件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
★履约地点: 盘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100%支付。
4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