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动物疫病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100-02837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4
公告正文

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动物疫病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6-2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动物疫病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21 至 2023-07-04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动物疫病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动物疫病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2837
项目名称: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动物疫病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下达的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方案中确定的监测检测任务计划,确定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动物疫病监测检测任务量,其中:常规监测检测任务病原学检测3770项次,血清学检测3000项次,合计6770项次。除以上常规监测检测任务以外,中标单位还应承担应急状态下的样品检测工作,此部分检测任务需依实际情况确定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项次。对不同种类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所需的检测试剂由投标人自行选购获得国家认证的相关产品,品牌不做具体要求,试剂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应急状态下的样品检测包括:突发的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疫情样品检测、当年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样品检测,曾发生疫情的地区的疫病样品检测、疫情测报点重点动物疫病样品检测等。

综上,投标人应承担的检测项次包括但不限于6770项次,且常规检测任务及应急状态下发生的检测费用投标人均需在招标预算金额内完成,超支金额不予追加

★二、样品接收及检测报告出具时限

投标人对常规监测检测样品的接收,应在2小时内完成,常规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应急样品做到随采集随接收,检测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

三、检测报告的内容

投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包括:受检单位、检验动物疫病类别、接样日期、检验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样品状态及包装、检测用主要仪器、检测人员签名、实验环境条件、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试剂批号及来源、检测结果(抗体阈值、病原阴性或阳性等)等关键信息。同批次样品的检测,投标人应使用同一品牌试剂供应商的产品,如因使用不同品牌厂商生产的检测试剂,造成同批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重大差异,进而影响采购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商务条件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1231日。

2

履约地点: 盘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100%支付。

4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应为ABSL-2(P2)以上级别,包括ABSL-2(P2)。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7月04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  址: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联系方式: 0427-2688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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