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小写:697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玖万柒仟元整
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适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40%,且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服务期的第二年,各项服务指标合格后支付40%,剩余2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0日内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乙方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逾期达到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质保期以项目验收移交之日起算3年,每年定期进行2次回访复查。第一次巡查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巡查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内如发现部分地方还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
5.2.1、通过全面地白蚁综合治理,彻底消除旺旺东路至枞树港小湖河南路、益家坝至湘江、益家坝至合益桥的白蚁隐患,确保湘江防洪大堤的安全、正常运行。
5.2.2、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操作及施工规范须按《堤坝白蚁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5.2.3、质量标准:大堤白蚁防治效果达到98%以上。
5.2.4、项目工期及施工地点:签订合同后40天内项目验收合格,施工地点为长沙市望城区湘江左岸及老沩水防洪大堤。
5.2.5、工程保质期:质保期以项目验收移交之日起算3年,每年定期进行2次回访复查。第一次巡查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巡查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内如发现部分地方还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
5.2.6、技术要求:根据大堤结构及其周围环境的白蚁危害及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挖巢法、巢内施药、药物诱杀、地表施药技术措施进行白蚁综合治理。
5.2.7、用药安全:工程中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
5.2.8、施工安全:中标人负责防治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5.2.9、防治要求:
5.2.9.1、在河道大堤与周边山体及其他可能存在白蚁隐患的外环境之间设置防蚁隔离带,从迎水面常年水位以上开沟,直至大堤顶部,设置宽30mm、深50mm的生石灰隔离沟,土灰比例为9:1,拌和均匀后分层夯实。
5.2.9.2、采取人工挖巢、打孔施药、开挖隔离沟、地表施药等手段施工,供应商派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全段大堤范围内进行全面的排查,通过蚁路、通气孔、纷飞空等线索去寻找蚁巢并能抓住蚁王;对已经确定了蚁巢但是不能开挖的部位应通过专业工具对蚁巢进行灌浆处理,至达到蚁巢被毁的目的。
5.2.9.3、药物要求:1、白蚁防治工程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所使用的药物必须取得《卫生杀虫剂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手续,登记范围包括白蚁防治。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3、所使用的药物必须标明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和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4、白蚁防治使用的药物必须遵循“高效、低毒、对环境友好”的原则。
5.2.9.4、不同类型的药剂严禁擅自混配使用。
5.2.9.5、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下水及现场的具体情况,需要对药剂的使用浓度和剂量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控制调整幅度,同时作好详细的配置和使用记录。
5.2.9.6、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2.9.7、在消除蚁害过程中,严禁对大堤水源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验收要求
5.3.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业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须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业主单位。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标准和方法
5.3.5、验收须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卖方成交时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和买方的要求进行。
1、双方权利和义务惨遭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2、质保期以项目验收移交之日起算3年,每年定期进行2次回访复查。第一次巡查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巡查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内如发现部分地方还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保障,质保期内产生的再次灭杀等相应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同时质保期内,合同治理区域范围内如发现白蚁防治效果达不到98%以上的,按白蚁巢穴或白蚁破坏之处,按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0日内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乙方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逾期达到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质保期以项目验收移交之日起算3年,每年定期进行2次回访复查。第一次巡查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巡查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内如发现部分地方还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
2、质保期内,在合同治理区域范围内如发现白蚁防治效果达不到98%以上的,按白蚁巢穴或白蚁破坏之处,按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