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2024-C023]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主楼电梯加装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主楼电梯加装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乙方(供货单位):赣州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服务需求一览表; (3)磋商报价表; (4)响应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项目为“交钥匙 ”项目。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 采购人正常的日常经营工作。在安装期间,采购人除提供堆放场所、电源、水源(利用 现场原有)及与工程现场相关部门的协调外,其余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服务及数量: 货物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
编号 型号 梯 种 规 格 数量 设备单 价(元) 安装 单价( 元) 总价 (元) 制造 商名 称
T1-2 KONE MONO SPACE 无机房 乘客电 梯 1350Kg- 1.75m/s-8层/7 站/7门 2 255000 95000 700000 通力 电梯 有限 公司
合计:(¥700000)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1)基本规格要求 ①控制方式:集选; ②额定载重: ≥1350kg; ③速度: ≥1.75m/s; ④层站:8/7; ⑤提升高度:28.8m; ⑥开门尺寸:1100mm×2100mm; ⑦开门方式:中分门; ⑧井道宽×深:3150×2300mm; 1 ⑨轿厢净尺寸:按国家标准; ⑩动力电源:交流三相 380V50HZ; ⑪照明电源:交流单相 220V50HZ; ⑫顶层高度:4500 mm(实测为准); ⑬底坑深度:1500 mm(实测为准); ⑭平层精度:≤5±mm; ⑮机房要求:无机房; ⑯动力电源、照明电源(含井道照明)、应急照明电源、通讯线 由采购人提供。 (2)梯厅入口设计、轿厢装潢 ①轿门:发纹不锈钢; ②轿厢四壁:发纹不锈钢; ③轿顶:标准型,由供应商提供式样供采购人选择; ④地坪:耐磨 PVC; ⑤门套: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⑥厅门:发纹不锈钢; ⑦门地坎材料:铝合金; ⑧无障碍配置:盲文按钮,两侧壁发纹不锈钢扶手; ⑨轿厢操作盘与通信方式:发纹不锈钢与串行通讯,微动按钮, 液晶显示; ⑩厅门显示:发纹不锈钢面板,液晶显示; ⑪召唤按钮: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按钮; (3)功能配置 ①防捣乱保护;安全停靠;启动时力矩补偿;开关门按钮灯;液晶显示; 自动返 回基站;满载直驶;全集选;轿顶检修;超载保护;开、关门按钮;内部通话装置;警 铃;反向指令自动消除;错误指令取消;终端楼层保护;轿内风扇开关;停梯开关;自 动泊梯;紧急电动操作;恢复运行;司机操作;故障就近平层操作(非电源故障或安 全回路故障);重新初始化运行;提前开门;自动再平层;紧急照明; 开门动车保护; 轿内照明和风扇智能控制;光幕门保护;厅、轿门分 别控制;本层厅外开门;关门等 待取消;轿厢关门延迟保护;轿厢开门保护;轿厢关门保护;关门力矩保护;延长开门 按钮;厅外及轿内方向指示;大厅、轿内位置显示。 ②五方对讲(电梯机房、轿厢、轿顶、底坑、监控中心实现五方对讲、通话;100 2 米以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超出 100 米由采购人负责。 ③其他要求: (1)曳引机系统: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 (2)控制系统:电脑智能控制,串行传输系统; (3)驱动系统:交流调频调压驱动。 (4)所投电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4、合同金额:¥700000(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5、付款方式: (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梯货物 进场,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并经赣州市特种设备 监督检验中心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电梯验收申报手续、检验费、注 册登记费、鉴定 验收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经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 结算价的100%。本工程需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凭证。 6、履行时间、交货地点:卖方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规定 时间 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完成相关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认。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 自行完成。 7、违约责任:(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服务, 买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合同约定。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 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本款第(1)条规定的方 式 承担违约责任。 8、其他约定: (1)履约保证金: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 3 天内,卖方按成交金额的 5% 向买方缴纳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卖方承诺免费质量 保证期的时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为 6 年(电梯整体质保期以响应供应商响应 时间为准。另有超过陆年质保规定的零部件,按其规定执行)。免费质量保证期从卖方 3 提供电梯及附属物的采购、运输、安装和调试工作,直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质量验 收合格并获得验收证书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和年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9、不可抗拒力 (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 影响合同履行 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2)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拒力 ”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 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 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体的证明文 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 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0、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终止部分或全部合 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7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11、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2、合同纠纷的解决 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 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本级政府采购 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磋商文件为准。 14、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4 15、适用法律 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账 号 : 账 号: 日 期 : 日 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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