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开放共享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
2更正公告
-
4合同公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开放共享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 2021-08-1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SZBGS[CS]2021001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开放共享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603 软件运维服务 | 软件运维服务 | 1.数据汇聚共享、2.数据开放、3.数据质量监控程序、4.数据脱敏、5.数据采集、专项数据交付、7.驻点服务 | (1)承担此次工作的所有服务人员均要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承诺函,相应公司需为所有参与人员提供在职证明。 (2)为了确保项目运维服务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满足运营的日常工作,中标人配置的现场驻点人员需有10年相关从 业经验。 (3)所有参与该项工作的驻点服务人员不可使用手机、相机、U盘等电子设备对数据进行录制、拍摄。 (4)驻点人员到岗、离岗时应重点做好帐号创建及回收环节的管理工作等管理规范。 (5)驻点人员入场前应就上述安全要求进行培训,并在整个工作期间每半年重复一次。 (6)所有数据的制作、运维,应在采购人提供指 定的电脑上操作,不得将数据携带、存储到采购人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 (7)驻点人员在数据工作中,不得将数据进行随意修改、删除和添加。 | 1 | (1)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需求,从省级平台回流福州市市场主体相关的基础数据,所涉及数据表不少于90个,不多于150个。 (2)依据《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要求,需要对政务数据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删除等工作,长期保持目录维护更新。 (3)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数据按照规范进行梳理共享至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 22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捌仟元整(¥22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场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楼;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数据汇聚共享 (1)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需求,从省级平台回流福州市市场主体相关的基础数据,所涉及数据表不少于90个,不多于150个。 (2)依据《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要求,需要对政务数据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删除等工作,长期保持目录维护更新。 (3)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数据按照规范进行梳理共享至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5.2数据开放 (1)按照安全、隐私和使用要求等进行数据分类分级; (2)梳理和确定相应的开放目录; (3)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明细表并及时更新; (4)依托省、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政务数据。 5.3数据质量监控程序 (1)建设数据质量监控程序,对数据进行全维度诊断,实现数据格式校验、字段缺损或不完整的检查。 (2)提供问题数据展示、出具数据质量报告。 (3)通过数据质量评估,判断数据的整体数据质量,并以此作为数据治理的依据。 5.4数据脱敏 (1)针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系统数据库中需要脱敏脱密的数据项,如个人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进行脱敏处理。 (2)通过对敏感字段的数据进行脱敏操作,确保数据安全,有效保障数据在开放过程中不会出现敏感数据泄露的情况。 5.5数据采集 建设数据采集程序,针对省局未开放回流功能的数据,需主动采集,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2315投诉数据、共治平台数据等,采集的数据用于汇聚共享及开放。 5.6专项数据交付 (1)根据需要,对甲方现有数据进行重新梳理和整合; (2)编写数据视图; (3)按照特定的数据格式交付给需求部门。如信用福州、双公示数据、e福州、福州市自贸区、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市信用办、市人社局、营商办、纪检监察部门等。 5.7驻点服务 每周至少提供1个工作日驻点服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驻点总时长不低于100个工作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标书和合同验收标准签订工作量确认表格,确认乙方服务成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金额的50%; |
2 | 50 | 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对系统维保内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服务期限届满后,一次性付清50%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日起满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超出响应时间影响维护进度和质量,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5%]。 10.2甲方自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开具发票30日内需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通过验收后收到乙方开具发票30日内需支付合同金额的50%,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5%]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合同总价的[5%];逾期[三十]日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尚未支付部分。 10.3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仲裁申请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通迅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完成的数据开放共享及运行维护的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2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对方所有不宜披露给第三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系统数据和工作资料、乙方商业秘密),均属于保密信息。 14.3乙方派驻在甲方的员工需遵守甲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个人履历、家庭成员情况等向甲方备案,签署运维人员的保密承诺书。不得私自获取甲方任何工作资料,非信息技术部门批准不得将甲方的设备、软件系统、数据资料带出甲方工作单位,不拍照、传播甲方单位任何工作信息。 14.4 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促使其员工遵守本条的保密义务,如其中一方员工泄露本合同的保密信息,相应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倘若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未生效或失去效力的,甲、乙双方及其相关人员仍应当遵守本条的保密义务。 14.5本合同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6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陈宗胜 | 单位负责人: | 庄新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22032100 |
联系方法: | 180208830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黎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56722140010001 |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