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12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供应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szs20230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罗跃江0754-88435835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先生0754-88894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YSZS2023014
发布时间:2023-07-19
挂牌截止日期:2023-07-25
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12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供应商

挂牌价格:
单台车最高限价为10.50万元/辆,总车款最高限价为126万元。(含税,单台车报价或总车款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单台车报价高于对应车辆评估价值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品目:货物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二手车回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验车,验收合格后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
项目地点:濠江区
交易保证金(元):126000.00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12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3014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2号104、201、303号房复式
法定代表人
罗跃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090186063N
联系人
何先生
电话
0754-88435835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12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供应商
交货期限
签订《二手车回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验车,验收合格后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后(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属、相关售后、维保等权益过户),供应商将车辆配送至征集方指定地点: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征集方进行二次验收。
招商委托事项
按照征集方实际需求情况及具体要求采购12台公交车辆。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采购车辆数量为12辆,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车辆品牌为比亚迪品牌;
2.车长为8米-10米,车龄在8年以内,车辆实际行驶公里20万公里以内;
3.车辆配备防疲劳系统;
4.车辆配套投币箱、安全锤等公交车统一配置设备的;
5.现车配置须能接入汕头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或承诺交车后负责配齐相关系统设备接入汕头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并承担相关费用;
6.须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所提供的车辆的价值及车辆供电系统进行评估;
7.交货时,所提供的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证件随车交付,不得存在妨碍办理车辆过户的问题(如车辆未年审、违章、事故、抵押等)。
三、交货期限及付款方式
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验车,验车无误后向供应商支付总货款的30%,支付首笔款项后3日内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属、相关售后、维保等权益过户)办理完成后供应商将车辆送至征集方指定地点,再次对车辆验收后支付剩余货款。
四、交货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
五、交货责任
交车前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等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送车途间非征集方原因导致车辆出现任何损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解决。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单台车最高限价为10.50万元/辆,总车款最高限价为126万元。(含税,单台车报价或总车款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单台车报价高于对应车辆评估价值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挂牌开始日期
2023年7月19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7月25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车辆情况得分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和车辆情况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26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3014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二手车回购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二手车回购合同》)与征集方签署《二手车回购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二手车回购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一、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报价要求
报价涵盖范围: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采购项目要求的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包含货物的采购成本、包装、运输、调试、税费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各项税金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所有费用的总和,征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车辆过户费除外。
二、验收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按照招商公告实质性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对车辆进行首次验收,若车辆未达到招商公告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供应商追究赔偿责任。
三、证件及随附文件(车辆含以下随附文件,随车辆一起交接)
包括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强险缴纳证明、增值税发票、钥匙等必备材料。
四、供应商承诺
1.供应商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供应商将车辆交付征集方时,供应商确保车辆的型号、配置、车况、二手交易价格、证件/附件/税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合同约定。供应商确保所售车辆证件、档案资料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车辆的所有权自供应商交付征集方后,经征集方二次验收合格时起转移,此时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征集方。
3.车辆交付给征集方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违法行为、违章行为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将车辆交付征集方时,须保证其销售的车辆,无权利瑕疵,无交通事故、驾照扣分、罚款处罚等违法、违章行为,车辆未设定任何担保权,不涉及任何债权追索。征集方接收车辆后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违法行为、违章行为等由征集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须保证其交付车辆无以下情形:(1)为抵押期间或海关监管期间;(2)为人民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3)为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4)走私、非法拼组装车辆;(5)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5.供应商不得私下把本合同约定车辆转让给善意第三人。
6.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供应商须提供原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档案转籍手续、增值税发票等车辆材料,如因当地车管所原因导致车辆不能过户提档,供应商退还征集方已支付的车款,双方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五、违约条款
1.供应商逾期交车或征集方逾期付款的,违约方应按迟延交车约定价款或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行为超过 30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供应商退回约定车辆,并要求供应商向征集方退回约定车款,供应商须向征集方支付本合同的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征集方损失的,供应商按照征集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二手车回购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二手车回购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二手车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货物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3014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需自行打印至恒益顺公司现场进行报名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12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供应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第三方机构对所提供的车辆的价值及车辆供电系统的评估报告。
3.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4.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5.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具体时间待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8894028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12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