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家公交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方案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芳0591-877138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8
公告正文
宜家公交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方案征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宜家公交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宜家公交停车场位于晋安区福马路788号附近,占地面积约13.3亩。目前日间
运营线路3条,运营公交车39辆,夜间停放19辆;后续夜间停放车辆预计增至87辆(夜
间停放车辆数以实际停放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家公交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方案征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家公交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方案征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须
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人若为独立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若为分支
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同一法人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8 Fl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3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
公司电子信箱(fjdsxmgl@163.com)登记报名本项目。报名费用:人民币300元整。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117130100100369833 (须备注项目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第四
层4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第四
层406室)
七、其他
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需就宜家公交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充
电桩合作伙伴,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宜家公交停车场位于晋安区福马路788 号附近,占地面积约13.3亩。目前日间运营线路3
条,运营公交车39辆,夜间停放19辆;后续夜间停放车辆预计增至87辆(夜间停放车辆
数以实际停放为准)。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人若为独立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若为分支
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同一法人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须提供承诺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合作模式及内容
1.合作方案①合作方需要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规划建设方案(经市场摸底考察该场地充电桩
建设数量约为24套 120KW双枪充电桩,48 把充电枪,后期可根据双方商议后确认实际建设
数量)制定关于如何建设(包括土建、场地修整、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电力线缆、计量柜、
开关柜、监控平台、结算平台、手机APP 等相关费用)、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充电站的具
体计划办理充电站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保证充电站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投资设备的安全
运行。
②合作方规划的建设方案和制定的具体建设计划,须提交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合作方负责宜家公交停车场充电桩及配套高低压配电设施的建设、技术支持、日常运营管
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含托管站点的24小时全过程充电服务、充电车辆的调配工
作、充电管理平台的数据核对工作、费用催收等)。
3.合作方负责运营费用支出(含电费先行垫付、人工费、管理费、维保、安全管理和安全设
施、充电桩保险等所有运营费用)。
4.合作方负责向客户(除公交集团外)收取电费及服务费,次月和招标人确认上月的电费及
利润金额,并按支付周期和合同约定的分润方式将分润金额支付给招标人。具体电费金额以
电业局收取的金额为准,具体服务费金额以结算平台数据为准。
5.招标人提供场地,负责向公交集团收取电费及服务费,次月和合作方确认上月的电费及利
润金额。在收到客户的电费及服务费后,按支付周期和合同约定的分润方式将分润金额和电
费支付给合作方。具体电费金额以电业局收取的金额为准。
6.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向合作方收取人民币 2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包含但不限于
因设备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赔偿、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设备维修的违约金等合作期结束后,
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事故赔偿、违约金(如有)等各类扣款后无息退还。
四、最低分润比例设置及定标规则
(一)最低分润比例:招标人获得的分润比例不低于27%。
(二)定标规则:以招标人获得的分润比例最高的确定合作方。具体如下:
1.双方各自月分润金额=月分润基数×分润比例。
2.分润比例:合作双方确定的月分润基数的分配比例。
3.月分润基数:扣除月度电费外的营业总收入。
4.月度电费=每月实际缴纳给电业局的费用(不包含生活及其他经营用电)。
五、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将收取投标保证金10 万元。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缴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在确定中标人7个工作日
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以原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6.保证金账户:
名 称: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 号:116040100100311235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按附件《报价函》的格式作出报价,且所报的招标人分润比例不得低于27%,分
润比例以“%”表示,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该分润比例在合作期限内保持不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49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591-833712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四层406 室
联系人: 宋芳、林涓东、石铧
电 话: 0591-87713855
电子邮件: fjds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枧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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