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申请《长丰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拟由合肥和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 2019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 购 人: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 名称:长丰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1 )根据《长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长丰县城镇化率达到 50% ,城镇人口规模将达到 50 万左右。据此,长丰县出租汽车保有量应控制在 800 辆左右,其中县城及周边乡镇 400 辆,南部地区 400 辆。考虑到长丰县经济发展现状及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按照“总量控制、循序渐进、分期投放”的原则进行投放。我县先期投放出租汽车 400 辆,其中县城及周边乡镇 100 辆,南部地区 300 辆。此次投放的出租汽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成品油价格补贴按照合肥市标准执行。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已制定了《长丰县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并拟于近期在县内开展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出租车经营权许可机关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实行期限制,并无偿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为 6 年(法定期限 6-8 年)。
预算金额:无
二、论证组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1 |
田振雨 |
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组长 |
2 |
许俊芳 |
合肥泰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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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斌 |
安徽华智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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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伍其学 |
安徽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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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熊明灯 |
合肥市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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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 、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的通知》(合政办〔 2017 〕 8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合肥市新增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我县将投放出租汽车 400 辆,车型按照合肥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标准执行。投放新能源出租汽车是一项民生工程,对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展示百强县形象,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交通出行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江淮集团是一家集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等研产销和服务于一体 , “先进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并举的综合型汽车企业集团。合肥市政府和江汽集团签订了支持其本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其下属合肥和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瑞公司是合肥市唯一一家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的单位,有一套成熟的新能源出租汽车管理经验,具备我县所投放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条件。
3 、和行公司开展长丰县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具有十分成熟的管理经验可复制应用,能够保障长丰县巡游出租车这个惠民工程顺利实施,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巨大。
4 、江汽集团于 2002 年在长丰县岗集镇成立了“合肥(岗集)江淮汽车配件工业园”,现为安徽省优质汽车零部件生产示范基地。就本地化服务而言,相对其他地区和车型,江淮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在长丰县的实施方案,更加经济实用可行。
四、专家论证意见
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分析及相关说明
经本项目论证小组充分讨论并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 )该项目前期工作调研广泛、成熟可靠,工作规划详实,为项目采购工作打下基础。
2 )合肥市政府和江汽集团签订了支持其本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其下属合肥和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合肥和瑞是合肥市唯一一家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单位。利用其现有成熟模式,加以复制和提升,节约人力、财力,能保障长丰县巡游出租车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3 )相对其他地区和车型,江淮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在长丰的实施方案,经济实用可行。
2 、单一来源方式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 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一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综上, 长丰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采购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 一 款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由 合肥和行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任务。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提供的服务说明
供应商名称:合肥和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蓬路 1325 号
六、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仇多勇
联系电话: 0551-66682896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 11 栋 2 楼),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 0551-62720133 。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