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2101100232
预算金额6.25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大荣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21011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文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2022年新业态消防安全评估(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1011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天心区2022年新业态消防安全评估(标段二)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496500
 合计金额小写: 496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快递(物流仓储)场所
/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安全评估
2500.00
25.00
62500.00


2
民宿(小旅馆、家庭旅馆、胶囊酒店)
/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安全评估
2500.00
15.00
37500.00


3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学校)
/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安全评估
2500.00
15.00
37500.00


4
校外培训机构
/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安全评估
3000.00
15.00
45000.00


5
教育托管机构
/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安全评估
3000.00
15.00
45000.00


6
快递(物流仓储)场所
/

制定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南与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20000.00
2.00
40000.00


7
民宿(小旅馆、家庭旅馆、胶囊酒店)
/

制定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南与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22000.00
4.00
88000.00


8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学校)
/

制定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南与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22500.00
2.00
45000.00


9
校外培训机构
/

制定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南与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24000.00
2.00
48000.00


10
教育托管机构
/

制定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南与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24000.00
2.00
48000.00


11
合计



 
97.00
4965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0 —— 2023-02-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对新业态场所[快递(物流仓储)场所,民宿(小旅馆、家庭旅馆、胶囊酒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托管机构等,详见附件1]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以消防安全为主,兼顾燃气安全、房屋安全等),形成具体的风险辨识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
2、评估新业态安全风险
分行业汇总评估新业态场所的安全现状(以消防安全为主,兼顾燃气安全、房屋安全等),形成共性的风险辨识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分析安全风险情况(查找隐患集中点、分析隐患成因、研判隐患风险、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对策),针对共性问题、行业特性问题、个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分行业出具新业态安全评估工作报告。
3、制定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南
在安全评估工作基础上,根据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天心区实际,在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行业牵头(主管)部门指导下,分行业制定简明扼要的新业态安全管理指南,用以指导新业态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经营。
4、复查并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复查整改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新业态场所整改查出问题(隐患),进行复查,分行业出具新业态安全评估整改复查情况报告。
打造新业态行业标杆。结合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指导新业态场所强化事故防范、现场管理、可视化管理、安全管理体系资料等,确保每个新业态创建不少于1家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详见附件1),示范引领推进新业态场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以上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成果观察期(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湖南文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6093771964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评估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负责,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具错误或不合格的评价结论,其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成交供应商须派驻具有胜任本项目的工作能力、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消防工程师,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安全评估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驻场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驻场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交采购人留存备案。
3)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专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驻派人员工资薪金、社保,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专业人员在采购人派驻期间患病或因工、非因工负伤、发生其他人身意外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驻场人员无法继续完成派驻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派驻。
4)成交供应商不得与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假、虚报数据,一经查实,终止合同,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
5)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人员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指定检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非工作性的接触,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服务内容的要求并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之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5)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服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服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6)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合同费用1‰/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7.5若因成交供应商泄密、提交的报告等文件作假、入驻人员资格不实、逾期超过时间未提交文件报告等重大情形导致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等)。
7.6《指南》、《评估报告》、《复查报告》、《创建工作报告》逾期10日内未提交,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以下为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麓谷科技创新产业园A1栋1905

法定代理人: 邓欣 法定代理人: 禹绍波

委托代理人: 叶大荣 委托代理人: 唐绿剑

电话: 0731-85899767 电话: 0731-88328080

传真: 0731-85899848 传真:


附件列表:
天心区项目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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