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石排晨华模具厂(迁扩建)项目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530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石排晨华模具厂(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埔心沙塘街7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石排晨华模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流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石排晨华模具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埔心沙塘街7号(北纬23°05′31.834″,东经113°55′43.046″)。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2950m2,总投资8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生产模具1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熔融、灌模、抽真空、打磨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投料、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属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01)B等级标准较严者的要求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冷却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项目石膏粉添加水自然蒸发。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07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86510833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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