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襄城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襄城县公安局2017年和2013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襄城县公安局2017年和2013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ZZ-G201705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第1标包:刑侦装备采购;主要为:激光现场物证发现设备、物证管理系统配套特殊设备、微量物证真空收集系统、现场毒品检验箱等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第2标包:办案装备设备采购;主要为:录音/备份应用服务器、数据库录音服务存储平台、zxr1000无线对讲数字录音系统软件、XIRM8668车载台等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第4标包:警用装备采购;主要为:六轴无人机、移动电子警察系统、夜视仪、手机型密拍密录仪等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第5标包:刑侦技术反应及应急物资采购;主要为:微量生物物证采集箱、HXFK-V型法医堪察箱、HZHT-III法医活体检验箱、高光影像取证系统等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招标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2)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6日。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17年10月09日上午10:00;
评标日期:2017年10月09日;
(2)开标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电子产业园12楼1207室);
(3)评标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电子产业园13楼1307室);
(4)评标委员会成员:陈东杰、刘占民、余金海、徐欢、刘葆华、周晓燕、槐继伟;
(5)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五、中标信息:
第一标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迈锐德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98000.00元
交货期:20日历天
保修期:一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1220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琛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82100.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三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1号院13号楼48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必和必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88315.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一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百脑汇大厦1110号
第二标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宝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47060.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三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904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恒博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54855.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三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8号河南科技市场中关1楼103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优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63700.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三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路中州大道西5幢1单元10层9号房
第四标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靖江市振弘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79000.00元
交货期:20日历天
保修期:二年
中标单位地址:靖江市康宁路16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锐祺达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36182.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三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二路66号4号楼1单元4层401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兰盾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25522.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一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二七区苑陵街 16 号 9 层 900 号
第五标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安之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43890.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壹年(防弹衣、防弹头盔、防弹盾牌保质期8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四街7号院6号楼3单元2层28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靖江市振弘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77500.00元
交货期:20日历天
保修期:二年
中标单位地址:靖江市康宁路16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必和必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22488.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保修期:一年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百脑汇大厦1110号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襄城县公安局
联系人:槐先生
电 话:0374-3582955转35099
联系地址: 襄城县烟城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371-68081055-601.60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金成东方国际10号楼1401室
监督电话:0374-3998136
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襄城县公安局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